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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6〕105号)
2016/12/20 15:49:1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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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管〔2016〕10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87号)要求,现就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原则

    (一)工作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和检查时,除受理投诉举报、进行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工作事项以外,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活动。

    (二)工作原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原则。即组织实施检查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可以由具体实施检查的部门业务机构或检查组承办;公开检查结果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办。

    二、建立监管制度

    (一)明确随机抽查适用范围。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我厅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中涉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类执法和检查事项,均应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凡权力清单中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和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但确需开展的重点工作督查、专项整治等事项,应积极探索运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二)确定随机抽查实施主体。我厅负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并根据需要直接开展或者组织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可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抽查行为和抽查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能随机则随机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全面梳理,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共有3 项(详见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我厅依托“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按市、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划分,逐步建立涵盖全区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含企业、人员、项目子库,下同),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建立、统一汇总的原则,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分步建立涵盖全区范围,并按自治区、市、县(市、区)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划分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其中,厅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负责建立;对应的市、县(市、区)级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由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有关执法检查中需要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辅助工作的专家构成。

    (三)明确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年度厅本级组织随机抽查的建筑施工企业比例不低于5%、频次不高于4次;随机抽查的建筑施工项目比例不低于2%、频次不高于4次。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投诉举报多、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力度。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采取集中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等形式,避免多头重复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市、县(市、区)检查的比例和频次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双随机”名单抽取。我厅制定并发布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内容。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做好随机抽查的落实工作。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组织实施抽查工作的单位负责从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备份。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五)公开抽查信息。厅本级组织的现场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要在1个月内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形成随机抽查通报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要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企业信用记录、个人执业信用记录,逐步形成随机抽查结果和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运用机制。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结果也要及时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清单思维,制定完善随机抽查的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充实执法检查力量,切实使随机抽查制度落地见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权机关通过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等方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5号文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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