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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2018/1/2 16:08:0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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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目前建筑业企业面临的问题,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已成为规范建筑业市场的迫切要求。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引导建筑企业重视自身信用建设,保证其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诚信守法,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确保广西建筑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要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16〕18号)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开展信用评价,并应用于工程招投标。

    (二)是建筑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广西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2016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达1456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7.98%;建筑业上缴税收184亿元,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9.3%。但同时也要看到,广西建筑业仍大而不强,建筑业市场的监管制度和诚信制度发展还不完善,市场参与者诚信意识不足,建筑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建设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也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三)有相关各省成熟的经验供参考。从2005年11月开始,为促进我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在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建设市场诚信评价体系。目前,全国已有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安徽、海南、贵州、重庆、福建等17个省(市)建立了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可供我区参考。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分值构成。企业的诚信分满分为100分,包括三个部分,其中综合实力10分、管理指标45分、信用记录指标45分。综合实力只选取了资质和纳税这两个最能体现企业实力的指标。管理指标包括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两个指标,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分依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分折算相应的得分。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施工企业得分按照5%的比例折算为相应的安全生产得分。信用记录指标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奖项及观摩工程,工法、标准的编制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内容;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建筑市场及施工现场方面存在的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本项基础分10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分数相互抵扣。

    (二)信息的采集。企业的纳税情况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自治区税务主管部门统计数据采集。企业的资质等级情况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从“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采集。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采集。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总承包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

    (三)评分的应用。评分首先是应用在招标投标中替代现有范本中的企业信誉实力分。今后,企业信誉实力分将由自治区级、市级两部分评价分组成,其中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分占70%~100%,市级评价信用分占30%~0%(具体权重由各市在比例范围内自行决定),并根据项目大小按5%~10%记入投标总分。

文件链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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