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行业信息-->纪检监察-->详细信息
广西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
2018/9/28 17:06:38   来源:平安广西网
  【字体:  】【颜色: 绿

规范一言一行 打造纪检铁军

广西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

为规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近日,自治区纪委印发《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

2017年9月起,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及信访举报情况,充分运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示警明纪筑牢防线”专题教育活动成果,围绕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发起了围绕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的起草、修改、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参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建言,干部监督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梳理提炼,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

“十自觉、十严禁”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应遵守和禁止的行为,具体内容为: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严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妄议中央。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禁拉票贿选、独断专行、欺骗组织。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严守个人干净底线;严禁接受请托、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自觉遵守群众纪律,永葆人民公仆本色;严禁态度蛮横、口大气粗、以势压人。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忠诚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打听说情、越权干预、压案抹案。自觉遵守生活纪律,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轻率交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良好作风形象;严禁公私不分、铺张浪费、讲究排场。自觉遵守保密规定,筑牢信息安全防线;严禁口无遮拦、跑风漏气、泄露秘密。自觉遵守履职规范,执纪执法严谨高效;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久拖不决。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争做敢于担当表率;严禁庸懒无为、推诿扯皮、失职失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十自觉、十严禁”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后针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个行为准则,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全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对标制度规定,衡量自身言行,扎实抓好自身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监督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记者陈颖婕 通讯员张勇、张斌伟)

   

分享: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