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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2019/7/31 17:35:2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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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等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设〔2018〕6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桂建发〔2019〕8号,以下简称《规则》)。

    一、《规则》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工程勘察由于是野外作业,难以监管,常常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收费标准取消,市场竞争加剧,一些不法企业以极低价格中标,在钻孔数量、深度等方面弄虚作假,对工程质量带来了严重隐患,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因取证调查难,传统人工方式已难以有效监管,亟需向信息化监管方式转变。

    2017年,我区获批成为全国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省份。试点要求通过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勘察生产的全过程监管,推动质量管理标准化,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并为今后的勘察成果数字化交付、审查、存档奠定基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学习先进省份经验、在部分设区市和勘察单位开展试点试用的基础上,于2018年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开发建立了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规则》的出台规范了工程勘察钻探各类数据的采集传输、管理使用等,也为推进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提供重要依据。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则》以加强质量监管和提高勘察生产效率为原则,对信息系统工程勘察钻探定位、记录、描述等有关数据的采集及异常处理等问题,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则,并明确了异常处理措施。目标是通过GPS对钻机进行定位,勘察现场人员通过手机或平板电脑进行数字化实时记录和描述,同时采集人员、时间、地点、照片、录像等信息,对勘察钻探过程进行全程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同时将原来传统手工记录、描述工作转化为数字化方式,提高勘察生产效率。《规则》主要内容共六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明确为应用信息系统的房建市政工程。

    (二)基本规定。对数据采集及异常的定义、数据的上传、异常的类型进行了规定。

    (三)勘察现场作业信息采集及异常规则。一是对钻孔位置信息的采集及异常进行了明确。二是对钻探记录和描述信息的采集及异常进行了明确。首先要求勘察单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字化记录和描述,其次对钻探过程提出了相关拍摄要求:一部分为工作照片拍摄,包括开孔、终孔各要求1张包括相关人员在内的现场照片,以及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照片、终孔提钻录像,防止虚假勘察;一部分为根据国家工程勘察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对岩(土)芯、取岩(土)样、取水样、原位测试试验等工作进行拍照,保证这些工作的真实性。尽管增加了一些拍摄工作量,但总体工作量不大,且通过数字化记录和描述,比原来全部要求手工进行记录和描述相比,会大幅减少勘察单位工作量、提高勘察生产效率。

    (四)其他异常。对勘察作业前未通过信息系统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的“报告异常”、钻进速度过快涉嫌造假的“速度异常”、未满足钻机管理、描述、编录有关人员规定的“人员异常”进行了明确。

    (五)异常处理规则。对出现异常时勘察企业和主管部门如何进行处置进行了明确,其中严重异常数据要求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占比超过50%的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由于有些山区存在通信信号差无法进行GPS定位的情况,明确了该情况如何处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及异常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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