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性,客观公正地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促进认真整改,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经研究,同意聘请梁洁宣等10位同志为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具体名单附后),聘任期一年,时间从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调查、评议、监督、建议等相关工作职责。
希望各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工作,主动加强沟通与联系,重视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名单
2.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梁洁宣 女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纪委书记
梁 波 男 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总支书记
农加响 男 区承包公司(监理公司)总支书记
唐建平 男 广西城建咨询公司总支书记
郑永茂 男 厅退休干部(老处长)
杨红章 男 广西三建副总经理 桂文清 女 广西二建总工程师 林 昭 男 广西一建副总经理 莫 莹 女 广西城建协会办公室主任 麦新发 男 广西城镇供排水协会副会长
附件2:
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进行公开评价,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
一、对评议监督员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政风行风评议为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思想。
(二)熟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积极参与社会调查、集中评议、督促整改、拓展成果的评议全程工作,正确地行使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建议权。
(三)掌握被评议单位(系统、行业)开展行风建设的状况,熟知业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制度和措施。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民意,善于释疑、化解矛盾,达到解决问题、维护稳定、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目的,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
二、评议监督员的主要任务
(一)按照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监督活动。
(二)向被评议单位的服务对象了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
(三)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测评问卷调查。
(四)综合分析和评价被评议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状况,写出评价分析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五)配合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被评单位落实整改等工作。
三、评议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评议监督员在政风行风评议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评议监督员有权了解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评议监督员接到群众对被评议单位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反映,应及时向厅纠风办报告。
2、建议权。评议监督员对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被评部门和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3、评价权。评议监督员根据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二)评议监督员在政风行风评议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履行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按照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评议任务。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议质量。
3、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形象,不得利用评议监督员身份与被评议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被评议单位泄露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四、对评议监督员的管理与监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负责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的管理与监督,协调安排评议期间评议监督员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评议监督员进行分组,并指定各小组召集人,召集人负责协调本小组的评议活动。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与评议监督员联系,及时向评议监督员通报评议活动情况,听取评议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评议监督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中止其评议工作,直至解除聘约。
五、评议监督员的活动方式
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期间,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每阶段组织一次活动,其余时间既可由评议小组组织活动,也可分别进行活动,评议监督员定期向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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