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要求自5月14日至5月20日,开展主题为“推进循环用水,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节约用水和宣传活动。
《通知》说,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节水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新增工业用水量的一半靠节约用水解决,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十一五”期末缺水城市实现再生水利用达到20%以上。
《通知》指出,今年是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对城市发展的承受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成并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十一五”规划,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专项规划。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城市节约用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理顺水价结构,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加强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通知》强调,要加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推进循环用水。要进一步推动公共建筑、小区和住宅节水,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和配套,促进建筑中水和生活小区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大力倡导合理消费观念和行为,鼓励一水多用。缺水城市要重视雨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标准》和《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等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通知》规定,要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下半年,将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的申报城市进行审查验收,对已命名的部分节水型城市进行复查。严重缺水城市以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受水城市,要力争“十一五”期间达到节水型城市的标准。
《通知》最后要求,在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各地要围绕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集中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