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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程序
2006-12-24 11:08:12
  一、资质标准
  燃气企业必须符合广西区建设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资质审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燃气管网资质审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液化石油气小区管道供应站(点)资质审查标准》。

   二、资质审批程序
  (一)向当地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燃气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书、证明及生产岗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3、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气源情况;
  5、其他有关材料。
  (三)企业申报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地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四)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自治区建设厅予以颁发《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燃气企业试运行证书》。企业持资质证书后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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