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标准 燃气企业必须符合广西区建设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资质审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燃气管网资质审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液化石油气小区管道供应站(点)资质审查标准》。
二、资质审批程序 (一)向当地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燃气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书、证明及生产岗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3、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气源情况; 5、其他有关材料。 (三)企业申报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地区、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四)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自治区建设厅予以颁发《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燃气企业试运行证书》。企业持资质证书后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