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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07-3-5 20:15:35   来源:广西建设网
   近年来,我们在建设部的指导下,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围绕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切实加快包括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在内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截止目前,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46座,投资58.6l亿元,总规模达到334.3万吨/日。2006年计划竣工的69个项目中,25个项目已投入试运行,34个项目厂区主体工程已完工或基本完工、进入设备安装阶段。28个计划新开工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正在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65个,其中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15座,全省生活垃圾日处理量达到19911吨,集中处理率达到67.8%。我省在城市污水垃圾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如下:
 
    一、明确任务,完善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我省地处中原,跨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四大流域。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带来城市污水和垃圾产生量的增长,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已成为危害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居民身心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2003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明确要求到2007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和部分重点镇都要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这是我省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做出的战略决策,也是为改善河南发展环境,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
 
  为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近年来,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相继出台了《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4号)。并先后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机制情况的通知》(豫政办[2003]16号)、《关于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通知》(豫政[2003]7号)、《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06]22号)、《关于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意见》(豫政办(2006)79号),转发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豫计收费[2002]1394号)等等。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劳动岗位定员标准(暂定)》、《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污水处理关键岗位操作规程》、《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等。这些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为加快我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一)建立责任制,强力进行督查。针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明确要求,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和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一是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各省辖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省辖市分管副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的县(市)长是直接责任人。二是成立了由厅级干部带队,省建设、发改委、环保、监察等部门组成的6个督查组,分组包片定期到各县(市)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在6个联合督导组中我厅3名厅级干部任组长,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督查。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制定推进工作的措施,并分别向主管省长、省长和省政府常务会及时进行汇报。
 
    对于全省垃圾处理厂建设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省政府在《关于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按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有关政策要求,一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和督查范围。
 
    (二)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费用征收的月报制度。为了增强信息沟通,加大指导力度,我厅建立和完善了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收费的信息月报制度,随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状况、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按照省政府要求,每两个月将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费用征收督查情况向全省进行通报,对项目建设和费用征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培育典型,抓点带面,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我厅作为责任单位,加强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积极总结各地在污水处理费征收中的经验,先后印发了《滑县“四个到位”强力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宝丰县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健康发展》、《洛阳市加大封闭自备井力度促进污水处理费征收》、《信阳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鹿邑县多策并举强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等典型经验,带动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三、建立完善收费制度,争取资金支持,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建立收费制度,提高收费标准,推进污水垃圾产业化。为了加大我省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力度,2003年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适应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成本补偿和价格激励机制,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管力度,并决定从2003年5月1日起,将全省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调整到0.70元/立方米。2004年省政府[2004]第85次常务会议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全省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调整到0.80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用水0.6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和自备水1.0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0.8元/立方米)。根据《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全省各地建立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体制。截至目前,全市县均出台了按照平均0.80元/立方米的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文件并征收了污水处理费。全省105个县(市)污水处理费综合征收率为58.13%,其中,公共供水实际征收率7l.95% ,自备水实际征收率43.35%。
 
在垃圾处理收费方面,根据国家对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制度的要求,我厅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方案的基础上,经与省发改委共同研究,并商财政厅、环保局,于2002年10月下发了《转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收费[2002]139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2006年底前各市、县要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抓紧研究制定征收办法,确定征收标准,保证按标准足额征收,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截至2006年10月底,已出台收费办法和标准的市、县共有44个。其中省辖城市13个,县(市)31个。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任务,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率。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自省政府《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全省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重要意义,及时向社会披露我省水污染和垃圾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呼吁全社会重视城市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与资源节约活动。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良好收费环境,强化“排污者付费”观念,促使单位和居民自觉缴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三)加大资金投入,争取资金支持。为筹措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资金,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大了省补资金的支持力度和对国债资金的争取力度。截止2006年8月,全省105个县级污水处理项目累计安排省补资金4.80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共安排县级污水处理项目75个。全省105个县级污水处理项目累计争取国债资金10.8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7%,共安排县级污水处理项目66个。在垃圾处理场建设方面,2006年省政府拿出165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县级垃圾处理场建设。截止去年底,全省共争取国债资金46854万元(其中中央国债12800万元,地方国债32554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500万元),安排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11个。按照省政府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我省108个县(市)应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3个,其中有3个项目正在建设。计划2006年年底和2007年初开工建设的80个项目中,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7个,完成项目可研的39个。
 
  三、创新体制,积极推进污水垃圾行业市场化
 
  积极按照建设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垃圾行业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行业垄断,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投资,推进污水垃圾市场化运营。省辖市2003年前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商丘市、焦作市、开封西区、鹤壁、许昌等市污水处理厂采用TOT方式,平顶山二期、三门峡等市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方式建设,进行市场化运作。全省105个县(市)新建污水处理厂中共有40个县(市)污水处理厂采取了社会化融资、市场化运营方式。我省利用合资或社会资本已建成2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我省在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收费工作的责任意识,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为推进我省城镇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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