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培字[2007]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233号)精神,切实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根据自治区建设厅文件(桂建管[2007]42号)要求,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和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宣贯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各市建委(建设局)主管监理资质、监理工程备案工作有关人员;招标办主管监理招投标工作有关人员;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负责人;有关建设单位主管基建负责人。
二、宣贯内容:
(一)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二)《管理规定》的编制背景与重要意义。
(三)《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要求、具体操作方法及收费计算参考案例。
(四)《管理规定》的内容解析及应特别注意的环节。
(五)《管理规定》的内容讲解和政策要求。
三、宣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7年7月18日报到, 19、20日培训。
报到及上课地点:南宁市凤凰宾馆(南宁市朝阳路63号)。
四、其他事项:
1、会务费为400元/人(含资料费、餐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参加宣贯人员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或发送E- mail至广西建设监理协会,以便确定办班人数。
五、联系方法: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联系人:罗馨、黄华宇
电话:0771-2808319 传真:0771-2846861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联系人:马世军
电话:0771-2260160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