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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注意事项
2008-4-3 9:16:14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人[2008]2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特制定以下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我区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须参加由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下称注册中心)认可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及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颁发关键岗位继续教育证书(下称继续教育证书)。考务工作由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注册中心派督考员到考点检查、督促。
    二、培训机构应提前5天将培训班主办时间、地点、考试时间报注册中心备案;每期培训班的考试应集中在同一考点、一次完成。
    三、培训机构按照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开展我区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注[2008]4号)要求开展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每期培训班开办前,审核学员的培训资格。
    四、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场应按单人单桌的原则布置,每个考场应有两个监考员在场监考。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监考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4),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好《考场记录单》(见附件3),并与考试试卷一起装入试卷袋内。
    五、需要补考的学员参加下一期培训班的考试。
    六、考试合格者由注册中心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七、培训机构申请办证时将提供以下材料:
    ①办证申请(见附件1)
    ②培训班工作总结
    ③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电子文档)
    ④办证审批表(见附件2)
    ⑤继续教育证书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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