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讨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会议认为,为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很有必要。条例草案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条件与批准程序;强调了保护规划的权威性,规定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强化了保护措施,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城市和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对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