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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陈昌智同志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4-9 12:47:17   来源:广西建设网
监察部陈昌智同志的讲话
——2007年4月6日于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刚才,建设部齐骥同志代表八部门对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了统一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要求。下面,我着重就监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建设等部门抓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一些地方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着力解决。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有利于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各级监察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始终以民生为本,替百姓着想,为群众解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主动加强与建设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监督检查权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监察机关要着重加强两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结构调整、清理闲置土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对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追究责任。二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和排查,重点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拆迁、税收征管等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行政纪律,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房地产领域涉及的面比较广,直接关系各方的经济利益,容易发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与建设、审计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等多种渠道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对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前,各级监察机关工作任务都很繁重,要注意工作统筹,整合力量,把专项整治中的案件查处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案件查处的综合效能。
 
    同志们,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意义重大。各级监察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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