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晓强同志的讲话
——2007年4月6日于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同志们: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刚才,齐骥同志代表八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各级发展改革和价格主管部门的同志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认识逐步深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力度有所加大,成效正在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总体趋缓。2006年,房屋销售价格上涨5.5%,比2004、2005年分别回落4.2个和2.1个百分点;2007年2月涨幅进一步回落到5.3%,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有所遏制。二是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平稳增长。2006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同比增长21.8%,低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房地产投资过热问题得到初步抑制。三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开展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投机性购房活动明显减少,外资购房得到一定控制。
但是,当前房价涨幅偏大、价格水平偏高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群众对此还不满意,调控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矛盾。一是部分大城市房价仍然上涨过快,低收入群众住房难。2006年,深圳、大连、呼和浩特等城市房价上涨均超过两位数,北京市也上涨了9.6%。房价上涨仍是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二是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适应人民群众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较窄,保障率较低,相当多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与调控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四是房地产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2006年,全国查处价格举报案件中,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类居第四位。在征地开发、住房建设中的乱收费行为仍很严重。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经纪人超标准收费或擅自收取担保金,“黑中介”屡禁不止,乱收费而服务差或者只收费而不服务比较突出,变相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依然存在,成为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加剧住房结构性矛盾的重要因素。
各地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价格管理和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认真做好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加强住房价格监管,稳定住房价格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第二,加大力度。要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及时查处已查清的案件。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迟迟不结案的地区和单位,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
第三,健全制度。要完善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制度,结合房地产交易特点,认真研究住房销售过程中明码标价的方式和内容,通过公示详细真实的住房价格信息,规范房地产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四,突出重点。要加强对征地开发、住房建设过程中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降低住房建设成本。
第五,加强配合。要密切与建设、监察、国土、财政、审计、税收、工商管理等部门沟通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同志们,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加强协调,扎实工作,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