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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齐骥同志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
2008-4-9 14:31:15   来源:广西建设网
同志们:
 
  今天,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按照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已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安排部署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要求把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纳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总体安排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切实抓紧抓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国八条”和“国六条”,特别是2003年成立了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各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群众满意度有所提升。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依法查处了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公开曝光了40起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商品房预售、广告、合同、中介、测绘、产权登记等房地产交易多个环节,收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自去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平稳增长,住宅投资比重有所增加。2006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94万亿元,同比增长21.8%,连续两年低于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总体趋缓,各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所占比重明显提高。省级政府(除西藏外)都已将廉租住房制度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283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着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房地产市场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房地产领域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仍然较为突出。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吴官正同志明确提出,要把“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指示和工作部署,我们对去年以来一些发生在房地产领域,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重点查处和剖析。通过分析,在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多发生在规划审批、房屋拆迁、开发建设、房屋销售、产权办理等环节上,特别是在一些重点环节,违规问题多、腐败发案率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规划审批环节。有的开发商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工业用地,再将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进行开发销售。一些开发商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规划,对开发项目做大幅度改变。有的主管部门违规改变控制性详规,提高规划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降低基础设施配套要求,让开发商在单位地块上获得更大的收益。还有的甚至没有控制性详规作依据,擅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对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以罚代拆”、“以罚代管”。
 
  开发建设环节。有的开发商为降低开发成本,千方百计“打通关节”,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我们的主管部门本应严格把关、加强监督,而一些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却为他们大开“绿灯”,在企业未达到开工条件时,就为其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还有一些中介机构和测绘部门,虚测商品房面积,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测绘报告,造成房屋销售面积比实际建筑面积大,使开发商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房屋销售环节。一些开发商为争取商品房提前上市销售,在未达到预售条件时,采取各种手段得到预售许可证,有的甚至未取得预售许可,违法进行房屋销售。有的开发商在销售中,夸大其辞做虚假广告,诱导欺骗消费者。还有的开发商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哄抬房价的不法意图。部分中介机构缺乏法制意识、诚信意识,以违法手段欺诈客户,挪用购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更大的决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切实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大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以及八部委联合制定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各地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真正吃透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这次专项整治,由八部委联合开展。从今年3月底启动,为期一年,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巩固三个步骤实施,目前是动员部署阶段。整治行动,将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检查,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专项整治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是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三是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转让转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以及行贿等行为。
 
  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首先由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按《方案》规定,对每个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逐一检查。自查结束后,房地产企业要将每个项目的检查结果填表上报当地主管部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在上报的表格上签字,对检查结果负直接责任。市、县相关主管部门也要将自查结果填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省(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八部委再按步骤、分阶段进行抽查。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抽查使用的表格,由各省(区、市)建设厅(委)按照《方案》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统一制定,印发给各地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对企业自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对问题的认识等,有区别地对待处理。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情节严重,但能主动说明并认真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企业和责任人从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工作,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梳理,深入调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部委在抽查结束后,将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地要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要全面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公布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落实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满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二是要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面积占年度住房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结构比例要求。各级城市要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三是要继续把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遏制投机、控制投资、抑制过度消费的同时,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合理的住房价格水平。四是要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有步骤地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这次专项整治,要把贯彻落实《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作为一个重点,检查各地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的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检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情况。同时,进一步督促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做好相关工作,力争实现所有市、县年底前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三、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人员和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第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中央明确要求,这次专项整治要在全国房地产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的框架内,由八部门联合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特点规律,按照《方案》的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抓落实、见实效,是专项整治的关键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要建立严格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问责。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搞好宣传,加强引导。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到专项整治的全过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意义、查处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专项整治的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提高住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同志们,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下更大的决心,以扎实的作风,努力完成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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