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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城市经验交流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8-4-9 15:40:25   来源:广西建设网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城市经验交流现场会上的讲话
建设部副部长  齐骥
(2007年11月21日)
 
 
同志们:
 
  今年3月份,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今天,八部门又在这里召开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城市经验交流现场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总结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既定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专项整治的后续工作,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半年多来,通过各地、各部门上下共同的努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今天,国务院八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都派来了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会议还邀请到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负责同志。正是八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得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积极推进。也正是有了这样一个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基础,让我们更加坚定了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刚才,青岛、北京、上海等城市和吉林省工商局等主管部门分别介绍了各自在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各地各部门的做法和经验,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下面,我代表八部门讲三点意见。
 
  一、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八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落实措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及时进行动员部署。今年4月初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按照会议精神作了及时周密的工作部署。各省(市、区)及地级以上城市都成立了由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成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细则。多数地方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北京市、江苏省等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担任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负责人;安徽省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前,就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省进行了工作部署;黑龙江省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牵头,成立了四个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督导组,负责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专项整治中,各地抓住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重点环节,以项目为切入点,督促房地产企业对所有在建并已经进入预售环节的项目进行逐项自查。多数企业对相关项目的土地、资金、建设、销售、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自我检查。各地有关主管部门也围绕各个审批环节作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全国2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共有3157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涉及3万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2万个房地产经纪机构、3千多个房地产估价机构、2万多个物业管理机构、2千多个房屋拆迁单位和5千多个主管部门,其中有4千多个项目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约占自查总数的13%。从自查情况看,开发企业存在问题最多的环节为预售销售环节,其次分别为缴纳税费、土地取得和规划审批环节;各级主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征地开发、房屋建设过程中向征地、开发企业乱收费。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都进行了及时的自纠,纠正率在80%以上。
 
  三是全面检查正在展开。各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在房地产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没有停息,迅速对所有在建并进入预售环节的项目进行了拉网式的逐个排查、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了重点调查。目前各地全面检查正在进行中,部分行动较快的省份已经完成全面检查阶段的任务,开始了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对城市检查工作进行联合抽查的工作。在全面检查中,各地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和部分主管部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山西省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89个,约占总数的22%;河北省发现有问题的开发项目326个,约占总数的24%;重庆市发现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58个,占总数的16%。
 
  八部门在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成立了专项整治办公室,建立了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并根据专项整治任务分工,突出重点环节,组织地方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活动。专项整治办公室积极做好牵头工作,先后赴甘肃、黑龙江等17个省(区)进行了调研督导,从投诉举报中梳理出10个典型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了重点核查。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清理了2005年以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土地出让的专项清理工作。财政系统加强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监管,切实提升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审计系统在今年开展的国有企业审计中,将涉及房地产的问题列为企业审计的重点。监察系统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及房地产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税务系统集中开展了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发展改革系统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价外加价以及房地产交易中的乱收费等行为。工商系统加强对房地产广告、展销活动、销售合同的监管,并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验的重点,共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案件2千多件,涉及金额2亿多元。
 
  总的来说,通过这段时间的专项整治,违规开发建设的行为不断减少,投诉举报案件日趋减少,房地产市场秩序趋于好转,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二、总结经验,进一步理清专项整治工作思路
 
  半年多来,各地、各部门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程中,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归纳起来,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主要经验有七条:
 
  (一)部门密切配合是专项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的有力保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领域,需要所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青岛市将专项整治所有的工作内容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单位,并且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工商等部门有分工有协作,主动牵头或配合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监管活动。全市有552个被查项目,每个项目都设有完整的检查卷宗,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开发全过程的各项行政许可情况以及违法违规情况。泉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县(市)区、新闻媒体等四个主体既有合理分工,又有密切协作,形成了强有力的“四方联动机制”。实践证明,凡部门通力协作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就能够得到扎实、深入的开展,就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是促进企业自觉开展自查自纠的重要手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许多城市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现场接访、解答人民来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政策要求,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促使房地产企业增强开展项目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齐齐哈尔市专项整治办公室与市电台、电视台和当地的报刊建立了联系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跟踪报道和宣传。宿迁市针对开发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房地产企业偷税漏税等突出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八部门和省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政策,让企业深刻了解专项整治中的区别对待政策,充分认识到能主动说明并认真纠正问题的可以得到从轻、减轻处理,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会受到从严处理。在自查阶段,宿迁市很多开发企业开始主动补交各项税费,目前已补报税收2800多万元,缴纳行政事业性规费1100多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1.51亿元。
 
  (三)进行拉网式的排查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举措。本次专项整治的核心内容是以项目为切入点,对所有在建并已经进入预售环节的项目进行逐一自查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查处,查找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如何使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一个不漏,是全面检查取得实际效果的关键所在。青岛市由建委列出项目清单,国土房管、规划、物价、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动,确保城市检查中“规定项目全部覆盖、环节检查不留死角”。目前,不仅对全市155个在建并进入预售环节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还对230个在建项目、167个已经获得开发用地的储备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贵阳市先由房管局列出项目清单,提交建设、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随后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纳入专项整治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河北省税务部门在项目检查方面求细求实,将检查内容细化为4类34项,提出37项检查重点,并采取入户检查方式,对企业的报表、凭证以及项目规划、建设、销售等17个方面的资料进行现场查实。
 
  (四)狠抓案件查处是扭转房地产市场不良秩序的重要抓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例,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不仅能对房地产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而且能够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效能。各地在专项整治中都十分重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各地通过降低或取消资质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案件的力度。上海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作战,敢于碰硬,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2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查处,对一些知名企业的违法违规项目在媒体上进行了曝光。尤其是对“汤臣一品”项目的查处,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社会反响强烈。北京市加强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的专项检查,排除干扰,顶住压力,集中处理、通报和曝光了64家企业的违规行为。吉林省工商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问题,出动执法人员2100人次对950家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吊销了117家房地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处了110多件违法违规行为。
 
  (五)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规范的关键所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是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但加强市场监管却是保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会不断出现,只有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运用现代化的监管手段,才能有效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才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市统一建立网上、电话、信访投诉和舆论反映等4类投诉管理平台,同时强化投诉分办、督办和回访工作,做到“一事一查”,既拓宽了监管渠道,又整合了监管力量。江苏省利用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房源信息网上填报、审批、签约“三审”进网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了商品房重复销售,面积缺斤短两、合同不规范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违规行为,使交易更规范、更安全,消费者购房更方便、更放心。青岛市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开发了集电子政务、数据库、项目库、信息发布平台于一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互和共享,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特别是土地、规划、拆迁、施工等手续办理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实现了由过去对项目的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的转变。
 
  (六)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是提高房地产行业自律水平的重要途径。加强行业自律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些年,各地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行业自律发展。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一些城市创新诚信体系建设模式,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为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搭建了更好的平台。成都市制订了涉及房地产市场14方主体的762条信用记分标准,建立了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该系统已征集1200多家房地产企业和10万余名从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房地产领域的诚信体系初具规模。哈尔滨市将开发企业分为信用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级,并对应为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企业。在专项整治中,市建设主管部门协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对开发企业实施综合信用评价,共评出绿牌企业8家,蓝牌企业335家,黄牌企业162家,红牌企业53家,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地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青岛市从3个方面、20个环节入手推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形成了贯穿房地产开发经营全过程的管理链条,并且做到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实现无缝管理。深圳市物价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联手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工作,规定房地产企业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必须递交物价部门监制的房地产价目表,还必须同时通过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每套商品房的相关价格信息。
 
  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和初步成效。但我们还应看到,专项整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和主管部门对自身的不规范行为隐瞒不报,整改不及时。如某省11个地级城市的1200多个项目在自查阶段没有暴露出一个问题,但在全面检查中却被查出有20%的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二是一些城市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自查和检查。有的以抽查代替全面检查,有的仅对2006年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还有的只对项目的交易环节进行检查。三是有的地区查办案件力度不够,该查的不查,该曝光的不敢曝光;对待群众的投诉举报,推诿应付,敷衍搪塞;对于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罚避重就轻,以罚代拆,不能有效地遏制开发企业违规行为的蔓延。此外,个别地区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问题。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今年部署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的重要举措,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对照先进找差距,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完成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下个月,八部门将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和曝光一批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议各省(区、市)也应在本辖区内对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明年1月,八部门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抽查(检查)情况,联合对有关省(区、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3月前,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上报八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之后,八部门将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下一步的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手抓深入,一手抓巩固”,扎实做好后续工作。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要严格把好每个环节,切实做好城市全面检查和省级抽查工作。目前,各地的重点任务是做好城市全面检查和省级抽查工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不管哪个单位、哪个环节达不到要求,都要重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一要对自查自纠不够深入的企业和主管部门认真进行补课。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要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二要将专项整治范围内的项目全部纳入检查清单。各地牵头部门要对所有在建并进入预售环节的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梳理,不遗漏一个项目。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清单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深入检查,抓好每个环节的每一步检查,做到步步推进,环环相扣,确保项目排查达到预定的目标要求。三要高质量、高成效地做好省级抽查工作。各地在抽查中,既要认真检查相关项目,也要严格检查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抽查的城市和项目应按照一定的数量和比例要求,原则上城市抽查不少于总数的20%,项目抽查不少于总数的5%。在确定抽查的城市和项目时,要充分调查研究,尤其是要将那些存在自查自纠走过场、全面检查不认真问题的城市列入抽查范围,提高整治效果。各地在检查和抽查结束后,要及时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并于12月10日前将检查和抽查报告上报八部门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要进一步加大部门协作力度,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从投诉举报中选择不少于5%的有代表性的线索,列为重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就要列入典型案例库。对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决不姑息,防止和纠正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认真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功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各地要继续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预防合作的协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我们非常赞同和支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倡导和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诚实经营、守法经营,坚决不参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和其它不规范行为”的活动。
 
  (四)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要把政策制度建设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落脚点,用政策制度规范市场秩序,靠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推行不良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评价、激励、惩戒作用,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要全面增强房地产政策的执行力,继续抓好已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机制。要关口前移,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查处,转为加强事前和事中的防范,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五)要深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全面贯彻落实“国八条”、“国六条”和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有效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一要加强住房有效供应。各地要抓紧制定2008、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五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具体地块,并确保这五类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城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加快解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问题。二要引导和调控住房需求。各地要加强国情教育,引导居民量力而行,形成适度消费、梯度消费良好市场格局。要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健全租赁服务体系,鼓励居民已有住房出租,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三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下个月,国务院将派出12个督察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地执行37号文件,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户型住房供应和稳定住房价格等工作进行督察。要特别强调的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随意涨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价监管等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并严肃处理。各省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城市加快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督察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我们将进行通报批评。
 
  同志们,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准确领会十七大精神,坚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信念和决心,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更多更好的经验和做法,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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