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8〕32号
各市建委,各区外来桂企业:
为加强对区外来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检测机构(以下统称“区外来桂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区外来桂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厅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和年度备案手续的区外来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近两年来承接工程业绩情况。
三、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填写的《2008年区外来桂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表》(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法人声明(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三)企业在广西承接工程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合同、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在建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
(四)企业所在地省级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状况证明材料。
四、检查时间安排
2008年5-6月份。其中书面材料上报时间截止至2008年5月20日止;我厅组织实地抽查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建委对所属各区外来桂企业提交的检查材料收集后进行初步把关,并按时报送我厅建管处。
(二)我厅将对企业在近两年来遵守建筑法规和在我区承接工程、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的企业必须提供所有检查材料的原件。
(三)对近两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在我区承接工程业务的企业,我厅将视情况按有关要求暂停登记备案等处理。
(四)未按规定参加本次专项检查的区外来桂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在广西承接任务及施工的资格。
我厅抽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联系人:常相才、傅邕庆
联系电话、传真:0771-2260057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