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强化监管
开创全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新局面
自治区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家斌
(2008年3月21日)
同志们:
刚才,宋继东厅长在会上已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按照宋厅长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2007年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情况
2007年,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努力工作,不断加强对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招标投标,以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工作的监管,确保了我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07年,全区建筑业完成总产值为1198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建筑业增加值334.22亿元,同比增长13.4%。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区建设工程管理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工程质量监管
1、工程质量稳中有升。2007年,我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据统计,全区共监督工程项目5772项,建筑面积3619.1万平方米,竣工项目4321项,竣工面积1925.3万平方米,合格率为100%。执法检查共抽查工程2825项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查处工程质量隐患1796起。发出整改通知书2808份,受理投诉458起,已处理完毕438起,结案率95.63%。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有一批工程项目获得了国家和自治区的优质工程奖。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广西区二招会议及宴会中心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另有4个工程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1项获得 “全国用户满意工程”; 45项获得自治区优质工程奖,102项获得“广西建设工程优秀QC小组”, 3项获得“自治区用户满意工程”。可以说,2007年是我区工程建设质量较好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奋战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建设厅党组向获奖企业表示衷心的祝贺。
2、加大力度推行住宅工程逐套验收制度。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发展,住宅工程质量已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老百姓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质量投诉不断增加,群诉群访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质量责任,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针对住宅工程常见的渗漏、开裂等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等问题,我厅推行了逐套验收制度,目的是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住宅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减少质量投诉事件的发生。2006年,我区分别在南宁、桂林两市开始进行住宅逐套验收试点,得到住宅参建各方的一致认同,用户非常满意。为了推广这项制度,我厅要求全区各市县从2007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住宅工程逐套验收。目前,全区大部分地区已全面推行,实践证明,推行这项制度,能够确保住宅工程质量,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下大力气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1、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2007年,我厅认真吸取了广西医科大2.12重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先后召开了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以及事故约谈会等一系列会议,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采取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业整改,降低资质,责令事故单位更换安全生产负责人,取消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停止企业参加工程投标资格,新闻媒体曝光等各种处罚措施,以最有效的手段从源头上保证安全生产。
2、签订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状。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07年,由厅长与各市建委主任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要求各市严格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行政许可,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到2007年底,全区累计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425家。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参加工程投标、不准承揽新的施工业务。对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混乱的37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2007年,我厅对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全部作出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区外来桂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我厅均已发函要求其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严格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2004年以来,我区累计有39794人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A类合格4825人,B类合格18252人,C类合格16717人。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建设项目,收回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重新进行安全生产考核。2007年,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在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职责而受到处罚的 “三类人员”共计174人次。三是严格建筑业企业证书管理,发现伪造证书的,坚决进行严厉处罚。2007年,对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罚。通过处罚,有效地打击了多年来困扰我区建筑市场的伪造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顽症,给造假和妄图以假乱真的企业和相关人员敲了警钟。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先后组织6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组织18个检查组对375个工程进行了检查,发出《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102份、《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71份。我厅改变过去检查过的工程不再复查的做法,采取对检查中责令整改的工程再进行“回头”复查的方式。通过“回头”看,全面了解被责令整改的工程项目的整改情况。凡是同一个项目两次检查不合格的,一律进行严肃处罚。2007年,全区共复查了28个工程,其中有7个整改不力的项目被通报批评,并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处罚。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面,2007年,重点对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垂直运输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中,全区共组织专项检查411次,涉及建筑施工企业231家,检查项目4316个;其中,检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共763个项目,及时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由于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和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根本好转,2007年8月到12月建筑施工黄金季节的5个月时间内,全区只发生了4起事故,平均每个月不到1起,扭转了我区建筑施工安全严峻形势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07年,我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监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得到了有效监管,维护了工程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了招标投标的行为。据统计,全区共发包工程4253 项,工程造价348亿元,实际招标发包工程2587项,工程造价248亿元。应招标工程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均达100%。全区工程招标投标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四)加强工程标准化定额管理
2007年,建设厅组织完成了《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7年至2010年“十一五”期间广西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八项地方标准起草、颁布工作,做到当年立项、当年获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通过、当年颁布实施,使我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尤其是节能减排标准制定工作,从全国落后省(区)倒数第二名一跃成为中南地区、西部地区的第一名。此外,还组织完成了05版《广西市政消耗定额》的颁布等工作。
(五)抓好清欠工作,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2007年,我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或有拖欠工程款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防止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据统计,一年来共解决剩余拖欠工程款2394.91万元,接受单位和群众上访192件,及时妥善处理了拖欠工程款疑难问题,维护了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外,我厅还与自治区监察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14个市及14个县(市)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部署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开展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收尾工作,开展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评定工作,以及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延期等工作,为我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同志们,2007年,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做好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还有很多扎实细致的工作要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如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由于受经济发展和人才资源的制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平衡,城市与城市之间、县城与县城之间还存在差异,从业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了解程度和熟练程度参差不齐。重市场、轻质量、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生产不容乐观,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现象仍很严重;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不到位等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要加强研究,找准突破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和方法,确保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2008年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设想
2 008年,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招标机构、工程造价机构和工程检测机构,以及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等,要紧紧抓住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机遇,积极投身到北部湾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的建设中去,加快建筑业的发展。要按照全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搞好我区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重点,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建立建筑行业诚信体系。推进企业改制改革、工程造价改革,为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服务。
(一)继续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不得有半点放松麻痹思想,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我区工程质量安全。
1、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和施工图审查,规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对管理混乱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严格监督执法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切不可碍于人情或拘泥于保护行业企业的传统思维方式,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违规项目一定要严格依法处罚,不要怕得罪人。监督执法不能心慈手软,否则质量安全生产就会滑坡。要严密监控和消除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
2、全面实施住宅工程逐套验收制度。对于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个别县,要督促它们抓紧实施,争取在2008年全区范围内所有新报监的住宅工程竣工全部实施逐套验收,消除质量通病,减少质量投诉事件的发生。全区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要求达到100%,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要求达到100%。
3、严格控制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指标。200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25人以内,比上一年度减少10%以上;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力争控制在4.2人以下,比上一年减少10%以上;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此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建筑领域内切实建立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今天,我厅将与各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市要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数。
二是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立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和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完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推广质量标准化工作。2006年我厅印发的《广西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实施细则》,把安全投入经费由原来占工程直接费的1%,提高到占总造价的4.83%左右,并明确规定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单列,不得进行投标竞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把这项费用监管到位。
四是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和安全措施费使用、检测机构工作情况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以及层级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开展对脚手架、施工人员安全帽使用、起重机械设备、高大模板和临时用电安全的专项治理。
五是各市、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建筑施工、防灾抗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能力。要督促各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的自我防范意识,搞好生产安全。
(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建立市场信用体系
1、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今年上半年将开始对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是核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情况和企业的资质条件情况,通过核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将被责成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企业不得参与投标,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此外,我厅还将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检查等。
2、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失信惩戒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的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对于屡屡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要采取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办法,通过通报、公示等强化市场监管手段,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清出市场。根据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区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收集、填报、公告、发布制度。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按照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规定,实施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检测机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在广西建设网上公布和上报建设部网上全国公布,以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
(三)抓好招标投标监督 确保标准定额管理到位
1、各市要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建立市场价格机制;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处理好招标投标的各种投诉问题;
2、2008年,抓紧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工作程序》等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制定,争取征求意见后出台实施。
3、加强地方标准编制和标准的宣贯工作。按照自治区“十一五”规划期间2008年度批准的《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等18项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要求,做好2008年度地方标准编制工作;争取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组织学习宣贯《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8项广西地方标准。
4 、进一步加大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推广力度。对于尚未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县(市),要求在2008年内全部实行。同时,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估价行为,及时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的费率测算和发布工作,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
(四)继续清理旧欠 着力推行清欠“十一项措施”
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出台的防止新欠的19个长效制度文件,特别是要落实好建设部《关于在建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作担保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两个文件的精神, 按照我区预防拖欠的“十一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清理旧欠的落实力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各市要继续健全和完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理机制,预防和及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于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投诉,要及时认真进行协调处理解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同志们,今年全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做好广西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