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人〔2008〕38号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我区建设系统企业和资质受理审核部门有关人员准确理解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了解企业申报资材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完善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确保企业顺利开展经营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系统企业资质申请及审核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设区城市的建设、规划、房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企业资质(资格)申请材料的人员。
(二)建设系统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资质管理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资质管理文件;
(二)资质标准的理解与对应的、规范的申请材料要求;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全脱产学习,计划安排1天。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资料费)按有关标准执行。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培训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和厅职工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请各单位于2008年5月25日前将报名回执报送(或传真、发送邮件)我厅职工培训中心(电话及传真:0771—2260160,电子邮箱:psj126749@sina.com,联系人:潘仕将)。
开展建设系统企业资质申请及审核业务培训,是我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效能建设活动、推行政务服务公开、实行行政审批阳光操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名,落实相关人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