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我国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建办人[2005]53号),决定委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定向培养在职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教育工作。
通知说明,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全国建设系统招收100名MPA学员,专业为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分为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三个方向。招生对象为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MPA教育学制为两年。第一年全脱产集中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第二年回原单位,边工作边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最后回校参加论文答辩。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推荐4~6名考生,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推荐单位负责签署推荐意见,并对报考人员的本科学历证书进行验审,以备入学时复审。报考考生必须经过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全国统一联考,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考试科目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复试由中国人民大学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