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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调查:7成受访者担心操作出现形式化
2008-5-12 10:36:02   来源:中国青年报
    5月4日即向安徽河南两省环保局申请公开本地重点排污企业等信息的上海律师严义明:“我的申请环保局已经受理了,15天内会给答复。”  

    “这样一来,人们会更好地了解政策,维权时也有理有据了。”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严宇鸣说。  

    他所说的“依据”,是经过长达13个月的准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介绍,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透明政府”的专门法规,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时代。  

    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条例》实施了,公众的看法如何?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新浪网联合开展一项调查(3837人参加)。结果显示,98.4%的人认同“获取政府信息是公众应有的权利”,仅有不到2%的人对此表示反对或“不知道”。  

  “信息公开透明了,人们的安全感也多了”  

    《条例》正式实施的第四天,上海律师严义明正式向安徽和河南省环保局申请公开本地重点排污企业,以及部分城市的环境指标等信息。同时,他还就日前在阜阳蔓延的手足口疫情向安徽省卫生厅和阜阳市卫生局递交申请,要求将“疫情处理过程中做出决定的原因和过程披露出来”。  

    严义明说,《条例》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上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政治和社会透明度越来越高的一个标志。“我的申请环保局已经受理了,15天内会给答复。”  

    调查结果显示,56.2%的人认为《条例》“扩大了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43.4%的人认为《条例》的实施“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契机,是向阳光政府迈进的重要一步”,还有40.7%的人认为“可以使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提高其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李先生最初是在网上看到这一条例正式实施的,《条例》的落实让他感到满意,“信息公开透明了,人们的安全感也多了一些。当年非典谣言四起,不就是因为没有安全感吗?”  

    “有了这样的信息获取渠道,就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不足了。”严宇鸣认为,《条例》的实施,至少对于那些急需相关信息的人来说,可以使他们原来的弱势地位有所改变。  

    而在武汉大学大三学生黄昏看来,信息公开和“透明政府”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当前的腐败现象。“政府的财政收支应该公开,但很多时候都是暗箱操作,并不公开,这很可能产生腐败问题。”调查中有49.2%的人认为《条例》“有助于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减少腐败,加速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管理与政治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燕继荣说,《条例》是对知情权的落实,虽然宪法中对知情权有规定,但那只是理论性的,现在才通过条例得以落实、保障。“对于政府而言,信息公开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如果我的要求是合理的,肯定会坚持下去”  

    《条例》正式施行后,公众将怎样行使该条例赋予的权利?调查显示,58.1%的人表示会“积极关注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58%的人会“监督政府作为,以减少腐败”,“主动申请各类自己特殊需要的信息”的人有40%,还有38.5%的人会“依据这些公开信息,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向政府建言献策”。  

    “从教育的意义上来讲,《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醒人们,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燕继荣说,同时《条例》也为人们提供了法律武器,在申请信息公开中,如果政府部门不履行其义务,可以使用这个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005年,严义明曾到山西临汾做环境方面的调查和取证,却遭遇各种困难,“对企业排污都没法证明,调查也难以为继”。而信息公开条例的发布,给困境中的案子注入了动力。前不久,他对安徽、河南两省相关信息的公开进行了申请。“这些信息一旦披露出来,就掌握了企业排污的证据,进而可以提起环境的维权诉讼。”在他看来,《条例》无疑起到了一个示范的作用,公众可以就自己关心的一些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  

    调查中,有65.5%的人表示,“如有需要,会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23.5%的人选择了“看情况”,表示“不会主动提出申请”的只有11%。  

    如果不能申请到想要获取的信息,34.1%的被调查者选择会“向社会媒体寻求帮助”,23.5%的人会“依条例继续申请”。选择“找熟人”的占了22.6%,还有19.8%的人表示“无所谓,算了”。  

    “在目前我不会主动申请信息公开,这跟我的生活没有多大关系。”严宇鸣说,“但出于学术研究需要还是有可能的。”李先生则表示,如果他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又跟自身的权益相关,肯定会坚持下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说,《条例》对公众的影响不是突发的,而是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才会达到公开成为常规、不公开成为例外的程度,“这必然存在一个公众逐步熟悉的过程”。  

  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是“官员财产情况”  

    《条例》甫一出台,便备受世人关注,也遭遇来自各方的质疑。“《条例》的颁布肯定能给政府加分,只是执行还得跟上去,而且《条例》在很多地方都有保留。”在深圳工作的王女士说,“我都不知道怎么去申请信息公开呢。”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条例》尚存在三个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一是在法律层级上是条例(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二是规范的信息公开主体,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三是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调查显示,78.7%的人担心《条例》在操作中会出现形式化,成为一纸空文。60.3%的人担心部分条款规定模糊,可能产生钻空子、违规隐瞒等现象。  

    “《条例》的规定目前还过于宽泛,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可以进一步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规章,进行更细致的规定。”严义明说。  

    在燕继荣看来,要建立一个透明型、服务型政府,涉及政府结构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保障。此外,司法体系能否独立,法官能否作出公正独立的判决,不是《条例》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后续的配套制度改革。  

    本次调查中,78.2%的人赞成“建立相关的问责制度,对执行不力者予以严惩”,66%的人认为“配套的行政体制改革应当及时跟进”。有网友留言表示,应对《条例》的实施渠道予以规范,以保证信息能够得到真正的公开。  

    “要防止《条例》变成‘无牙老虎’,就要对政府加以约束,不让地方政府各行其是。”在展江看来,《条例》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但能否顺利执行,还需进一步的推动和观察。  

    展江说,在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方面,媒体做得还远远不够,目前对《条例》的了解也只限于大城市的部分知识精英,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个条例的出台。  

    本次调查也显示,54.8%的人认为“《条例》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基层政府并不重视,民众也不太了解”,同时有47.5%的人表示“政府应重视宣传,使广大民众知晓并参与到相关行动中来”。  

    “得让别人意识到这个条例对他们的重要性,或者说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否则很多人申请不到可能就不再追究了。”李先生说。  

    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调查中,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71.3%的人选择“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接下来分别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事项”(60.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50.2%)、“各级部门行政法规、文件”(45.8%)。有54.8%的人选择了“与自身利益最相关的信息”。 (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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