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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5月16日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建设厅总工程师何朝建出席会议并讲话。
(广西建设网 记者 宁国用/摄影报道)广西的能源自给率只有1/4,而建筑能耗占到广西全社会总能耗的1/5。为加快建筑节能建设步伐,我区将重点抓好竣工验收环节节能监管等七项工作,其中房屋销售合同要标明节能效果。这是记者5月16日从全区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
座谈会现场。
自治区建设厅总工程师何朝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建委、质量监督站,建设厅科技处、设计处、建管处、房产处,计财处,自治区造价总站、墙改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提出了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重点:
一、做好竣工验收环节节能工作,确保全年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0%,其中下半年要超过95%。
二、在施工和销售环节全面实行建筑节能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必须明确公示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将节能效果写入房屋销售合同。
三、在县城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各市要加强对县城的新建筑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的培训和检查、指导,全区所有县城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四、尽快编制出台《广西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住宅小区投资评审阶段能耗核准制度暂行办法》,要求新建大型建筑项目推行能耗核准管理制度;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前,必须取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能耗核准通过证书,否则不准动工、竣工验收和销售使用。
五、初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审计体系。要在完成全区1079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全区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完成至少100栋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
六、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重点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空调余热利用技术和生物质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技术。要求单体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或总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小区至少应用上述4项技术中的一项设计,不能设计使用的必须作出相关说明。
七、用好国家和自治区节能专项资金,争取尽可能大的节能量。编制出台《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据上述管理办法接受各地项目申请,经专家评审后公示5批示范项目,并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拨付有关的节能专项资金。
据悉,为保证2008年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建设厅将于7月下旬和9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与会代表参观广西建设大厦建筑能耗监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