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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八大亮点促“龙头”显威
2008-5-20 15:15:45   来源:中国建设报
  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作为各级城乡规划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共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新时期促进城乡规划行政机关转变行政职能,改进行政方式,确保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和调控作用的重要举措,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呈现出八大亮点。  

  亮点之一:全社会对规划事业重视程度明显增强  

  目前,各地通过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已经普遍形成了规划向公众公开、公示,公众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城乡规划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完善健全了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总结推广江苏省、上海市、哈尔滨市等地的经验,要求各级规划部门都要建立规划公示制度。目前,各地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得到了积极推进。形成了一套以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示,违法查处公示等制度为核心的城乡规划公开制度体系。  

  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各地在规划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中,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增强了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各地普遍建立了城乡规划听证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社会各界对规划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亮点之二:城乡规划全过程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通过实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各地相应建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规划督察员制度、城乡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城乡规划听证制度以及违纪违法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等,确保了从总体规划的编制到详细规划的编制,到规划的实施,到每一个项目的落实,都有相应的监管制度保障规划的最终实现。  

  推动了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省份成立了省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各大中城市也相继组建了城市规划委员会。  

  促进了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指导和推进各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的同时,也向南京等18个城市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目前,除四川、贵州两省外,上海、宁夏、湖南、江西、黑龙江、安徽、重庆、天津、成都等省、市也先后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  

  加强了城乡规划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对城乡规划执法体制、执法队伍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进一步加强了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亮点之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明显加强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加大查办力度。两部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成督办组,现场督办了广西自治区防城港市渔洲城小区88户宅基地被高压走廊占用而造成部分业主上访事件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的柳州市柳江边违规建住宅楼事件、沈阳‘未来城’开发项目违反城乡规划事件,以及河南省郑州市的“五洲国际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违规建设案件等;与相关部门配合,直接查办了湖北省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黄仙洞建设问题和山西省太原市源远房地产公司违规问题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另外,还转办了20多起群众举报案件,督促地方规划部门办理各项案件50余件,各地规划、监察部门也充分利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契机,通过多渠道、多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另外,从各地上报的绩效考核自评结果看,城乡规划信访、督办及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率分别超过了80%,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  

  亮点之四:促进各地不断创新规划理念  

  各地结合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不断创新规划理念,从解放思想入手,把城乡规划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破除就城市论城市、重控制轻引导的唯城市观念,建立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积极引导、规范控制、科学发展的新理念。  

  河北省迁安市创新管线规划管理机制,建立了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深圳市生态环境的生存线、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生态保护的高压线,加以严格保护。同时,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利用卫星遥感这一先进技术手段,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情况进行遥感监测,目前这项工作已被列入深圳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之一。  

  亮点之五:城乡规划机制建设得到加强  

  2006年,建设部会同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完成了全国各类开发区城市规划审核工作,其中国家级开发区规划审核工作共222家;审核完成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1724家;有112家未通过城市规划审核,有力促进了开发区规划管理,遏制了开发区滥占耕地行为。目前各省(区)、市已陆续收回下放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限,并实行设区城市规划垂直管理体制,将区级规划管理部门改为由市级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任命。  

  其次,城乡规划绩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2006年初开始,河南、江苏、青海等省以及山东烟台、莱芜、浙江温州、金华、新疆昌吉州等城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各自的城乡规划绩效考核办法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开展下去。在此基础上,效能办公室于2007年3月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地(市)、县(市、区)两套绩效考核体系,组织机构建设等七个方面进行考评。通过绩效考核查找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当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需要补课,哪些需要加强,真正使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亮点之六:城乡规划体系建设得到完善  

  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积极开展区域性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从区域的角度,引导和控制城镇布局和规模。各地也加强了重点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由建设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联合组织编制完成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并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与此同时,广东省人大审议通过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为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和部分省(市)政府联合组织编制了《长三角城镇群规划》、《京津冀城镇体系》;山东省开展了《山东省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等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工作;浙江省先后完成了环杭州湾地区、金衢丽地区和温台地区城市群规划。这些规划的编制使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也为城市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了科学依据。  

  加强村庄和乡(集镇)规划,引导村庄整治,节约利用农村土地,促进新农村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新时期村庄整治工作,搞好村庄规划建设,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村庄整治,逐步引导农民集中建房,解决农民建房占地过多问题,实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降低人均公共设施配套成本。目前,各地也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进展。  

  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各地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对规划许可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行机制。  

  亮点之七:促进了近期城乡规划重点工作的落实  

  抓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修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加快近期建设规划的科学编制。为促进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编制,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积极贯彻落实,重庆市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对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滞后的个别区县进行督办,使全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安徽省22个设市城市,除铜陵市到2010年的近期建设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一并编制审批完成外,其余21个城市均单独编制了本轮近期建设规划,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审批、备案。  

  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调控政策。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37号文中有关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领导及城乡规划效能办公室成员先后对福建、内蒙古、辽宁、广东等省(区)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行了调研与督促检查。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了各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已逐渐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一些地方建立了名城(镇、村)保护的相应机构。名城(镇、村)保护法制建设取得了进展。  

  亮点之八:规划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  

  为提高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了规划效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编印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文件汇编》等培训学习资料。先后在温州、南京、西安、哈尔滨市举办了四期培训班,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共千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和经验交流。同时,不少省(区、市)也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培训的要求,组织了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统一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目标;  

  另外,通过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促进了各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风建设。各地自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来,把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机关行为建设明显改善。本报记者 李兆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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