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政管理局编制我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从2007年起至2010年,将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该项规划,我市在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同时,努力解决既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又缺乏住房市场消费能力的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解决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等其他城市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了解,依据梧州市近期建设规划,到2010年,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增加到25平方米。据统计,市区低保家庭总户数为2740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要求为1662户。全市住房未达标的中低收入家庭5109户,其中在五年内有购房要求的为2700户。目前,部分城市居民家庭特别是最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仍然比较困难,因此,规划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居住问题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结合解决本市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需要,规划前期,将通过转化一部分配套商品房,收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房改售后房和公有住房,作为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源。规划后期,以新建和配建为主,结合收购和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本次编制的规划目标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努力使广大群众住有所居。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7年至2009年,逐步将政策覆盖面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0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受益家庭累计新增不少于30000户,实物配租比例逐步扩大到6%。同时,调整和完善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办法,逐步将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坚持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的机制,通过推进旧区和旧住房综合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同时,加快完善工作机制,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条件,主要依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从家庭住房困难面积、收入等方面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符合条件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采取轮候制,按照家庭的人口结构,配售不同户型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规划期内,我市政策性住房用地为13.1公顷,将建设政策性住房4110套,建筑面积23.7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60套,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950套,建筑面积9.75万平方米。(骆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