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广西广信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提交的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审查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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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核准内容 |
核准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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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广信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丙级 |
同意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资质 (有效期至2013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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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城港市宏业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 |
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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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同意申请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延续,报建设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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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梧州市市政勘察设计院 |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 |
同意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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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崇左市建筑设计院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
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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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江县建筑设计室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 |
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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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来宾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
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6月17日)。 |
注:请以上按审批权限由我厅负责颁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原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在领取资质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资质证书的全部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