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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申请标准放宽
2008-8-4 14:48:50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该规定,保障房申请标准有所放宽。家庭住房面积核定标准,由以往“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改为“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调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审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通知规定,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三年内迁移户口(不含从集体户口迁出)的,应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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