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湖南省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上获悉,湖南将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把新型城市化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湖南这几年在城市化建设中取得长足的进步,2007年,湖南省城市化水平为40.45%。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45个百分点,在中部六省中位居第三。为推进新型城市化,湖南省今天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文件规定,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5%,2015年超过50%,其中长株潭达到70%以上,城市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湖南省将建立新型城市化统计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体。目前,湖南省已组织专家,从经济高效、功能完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六个方面,研究制定了6大类、43个具体指标体系。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说,这套指标体系较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按照科学性、全面性、可考核、促发展的原则,突出了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基础实力、竞争能力以及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
这些指标中,一是重点从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实力增强、循环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合作以及经济外向度等方面,考核和促进城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二是从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条件、社区人均公共面积等方面,突出考核增强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三是从自然保护、城市绿化、环境质量、污秽物处理等方面,建立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指标,突出促进城市"两型社会"建设;四是从城市人口结构、城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水平、人均住房、健康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突出促进城市的和谐社会建设。
湖南省的这个《意见》还规定,每年对各地的城市化发展水平进行科学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落实奖惩办法。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记者 王伟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