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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建筑工程抗震新标准的实施工作
2008-8-27 9:00:09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已正式发布实施。这是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了解到的。为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培训,做到正确理解、严格执行、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于建设项目,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通知还明确,地震灾区因灾受损的既有建筑工程,其建筑抗震鉴定、修复和抗震加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鉴定加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执行。  (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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