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行业资讯 信息服务 在线办事 专题专栏
欢迎光临广西建设网     
  计划统计 | 建设工程 | 勘察设计 | 建设科技 | 村镇建设 | 规划园林 | 城市建设 | 房 地 产 | 建筑安全 | 工程造价 | 工程检测 | 培训注册 | 墙体革新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行业资讯-->村镇建设-->详细信息
 
江西村镇建房审批有章可循
2008-8-29 9:45:08   来源:中国建设报
     8月上旬,江西省建设厅制定《江西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试行)》,旨在切实加强全省村镇房屋建设管理,规范村镇房屋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提高村镇房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凡在江西省境内的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服从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办法》分别明确了在镇、乡、村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住宅、进行企业厂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审批程序。并规定,为保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房屋占地面积、层数和各项规划、设计要求落到实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应由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与建房申请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必要的约束条款。《办法》还对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时接受群众监督,在镇、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及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建房等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

  《办法》特别要求,建房申请人建住宅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居)委会同意后,必须征求四邻意见并张榜公布,建房时所选择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备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王纪洪)


投稿】【打印】【关闭】  





老巴黎建筑艺术的秘密...

开罗的桥(组图)

成就中国10大影片的...

千桥之城——大阪


本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入网服务网上广告本站导航联系我们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主办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承办 业务电话(0771)2260122、2260125 传真(0771)2260125
桂ICP备05001677号
webmaster@gxci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