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要赶快进行资格申报了。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后要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8月29日(本周五)前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填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审批表》。
■资格申报还剩两天
为帮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住房局特别提醒,今后要申请购买石家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8月29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填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审批表》,并在表中“申请保障方式”一栏中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只有取得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证》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方具有购买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资格。
■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据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是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其次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还必须符合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2008年市区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564元(折合月收入880元)。
此外,单身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年满35周岁;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房的、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享受过房改政策以及夫妻离异时间不足两年的,均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市住房保障部门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家庭应认真、如实、准确地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有故意隐瞒不报、以大报小或弄虚作假的现象,无论是住房面积不足还是无住房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处罚,并记入个人住房诚信档案,在今后再要求申请住房保障时予以限制。
另外,记者从石市住房局相关部门获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申报时间目前尚难确定,届时将在新闻媒体进行告知。(记者高利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