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临时受纳场后,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受纳场内,违规者将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根据珠海市环卫规划,2006年至2010年,珠海市要设立5个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以满足城市建设中越来越多的城市建筑垃圾堆放。(陈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