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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2011/8/15 11:43:58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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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信委、农业厅等七部门日前下发《广西特色名镇名村动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实行限期整改、退出和撤销称号等动态管理,以促进名镇名村健康持续发展。

    已列入特色名镇名村建设范围的村镇、调整增补进名镇名村建设行列的村镇以及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特色名镇名村都被列入动态管理的对象,期限为5年。动态管理包括限期整改、退出和撤销称号等三种方式。

    在建设阶段,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将给予退出名镇名村建设行列的处理:没有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的;特色名镇名村建设中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违反城乡风貌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或财经纪律的;发生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的;没有通过自治区组织的考核验收的;在特色名镇名村建设中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影响恶劣的。

    在提升阶段,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将给予撤销名镇名村称号的处理:对其提出限期整改3~6个月内,没有明显改观的;文物和非文物历史建筑等发生严重破坏的;村镇特色产业消亡,已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造成村镇行政建制不复存在的;村镇所获得的国家或自治区级与特色名镇名村相关联的称号被取消的。

    《暂行办法》还提出,建设阶段,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对提出限期整改的村镇在提出限期整改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查。提升阶段,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对提出限期整改的村镇,在提出限期整改后3个月内进行一次复查。(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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