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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城[2013]5号)

桂建城〔2013〕5号
2013/3/12 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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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卫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6号)和2013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着力规范“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制度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2013年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市各选择10个以上,其他设区市各选择5个以上,县(市)选择1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小区(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点带面。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置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由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简便易行。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制定科学分类方式,方便市民操作。

    (三)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要注重社会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

    (四)规范持续。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政策、基础设施,使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市民的生活习惯,避免分类工作一阵风,实现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三、工作措施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我区开展分类试点工作的对象是居住小区,重点是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逐步建立厨余垃圾收运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

    (一)分类要求。居住小区按“大类粗分”原则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可回收物户主可直接卖给废品收购者,或放入小区设置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户主分别存放至家庭的分类分色垃圾袋或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家庭内分类,然后投放至小区设置的垃圾分类桶内。

    (二)垃圾桶设置。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桶,并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的规定设置,确保分类标识清晰,以便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三)分类收运。各地环卫部门应对试点小区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目前尚不具备单独对厨余垃圾进行处理的城镇,可购置生化处理器,就地对厨余垃圾进行生化处理。

    (四)分类指导。试点小区应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负责居住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对居民的分类投放、保洁员的分拣实施监督、评价等。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2013年4月底前,各市(县)开展宣传发动,制定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小区名单,并将试点小区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送我厅。

    (二)组织实施。各地应根据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落实资金投入,购置配套设施设备。于2013年6月起,各试点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

    (三)检查指导。各设区城市应每季度向我厅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大对各地的指导,适时组织抽查,并组织专家讲座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经验总结。2013年底,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制定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建设美丽广西的重要内容,作为“十二五”期间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尽快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财政投入。根据试点工作需要,科学测算工作经费,加强对分类容器及收运装备配置、分流处置设施建设等重要环节的资金投入,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可靠资金保障。我厅将对开展试点的城市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形成“人人支持垃圾分类、人人践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地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拟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城建处。

    附件: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8日

附件:

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指南

类型

种类

投放容器标志色

投放要求

收运要求

处置要求

可回收物

纸类

报纸、纸箱板、图书、杂志、药盒、传单广告纸、办公室用纸、洗净的牛奶盒等利乐包装、洗净的饮料盒、纸杯

蓝色

投放至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定期清运或预约清运

资源化利用

塑料类

塑料饮料瓶、塑料油桶、塑料盆、塑料餐盒、泡沫塑料、洗净的酸奶杯

玻璃类

玻璃瓶罐、平板玻璃、镜子

金属类

易拉罐、罐头盒、金属厨具、金属餐具

织物类

桌布、书包、衣服

电子废弃物类

电视机、电脑、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DVD机

红色

投放至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定期清运或预约清运

厨余垃圾(湿)

指家庭中产生的易腐食物垃圾,主要包括菜帮菜叶、剩饭剩菜、瓜果皮核、动物骨骼、茶叶渣等

绿色

投放至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日产日清(天气炎热时须一日两次)

堆肥厂或生化处理

其他垃圾(干)

除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各种类型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食品袋(盒)、废弃保鲜膜(袋)、废弃纸巾、废弃瓶罐、灰土烟头等

灰色

投放至对应的分类收集容器

定期清运或预约清运

填埋场或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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