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出台了首个地方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随意,有的直接将垃圾倒在路旁、河边,长期无人清理,一些农舍的房前屋后垃圾遍地,不堪入目,脏、乱、差问题严重。
作为国家核心水源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十堰市出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卫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已通水泥路沥青路的村落,生活垃圾采用户定点、户初次处理、组细分、组收集,村(社区)收集、运镇上,县(市、区)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散居于偏远地区的农户,乡(镇)指导各家各户自行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简易生态化处理,不能回收处理的自行带往临近村组设定的垃圾收集池;单位、企业做好本单位的垃圾收集、分类处理,对不能回收利用的送垃圾中转站再集中处理。(唐晓安 袁平和、关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