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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清洁乡村不宜一切包办 群众是活动主体(组图)
2013/8/12 15:57:16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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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上等村河尾屯优美的生态环境(资料图片)

    “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至今,全区8万多名机关干部进村入户,发动群众清洁乡村环境,各级政府下大气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乡容村貌大为改观。但记者调研发现,农村群众的主体意识不强,成为清洁乡村活动深入推进、长效管理的重大阻碍。专家提醒,干部驻村带头搞清洁固然重要,但要注意避免政府一切包办或一哄而上,必须注重引导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政府扶持投入,干部驻村指导,是推进清洁乡村活动深入开展、迅速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的有力举措和重要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底,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共安排资金173亿元支持清洁乡村,全区共清理各类垃圾200多万吨,清洁水源9万多处,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近14万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北流市民乐镇南庆村小型污水处理项目(资料图片)

北流市民乐镇罗政村一隅(资料图片)

    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白东村便是其中受益者。过去“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如今门前、路边都设置有垃圾桶和垃圾箱,农村环卫设施实现“由无到有”。可村支书刘业琼仍很苦恼,“很多群众卫生意识差,垃圾入桶,本来是举手之劳,可有的村民偏不愿做,加上猪、鸭等散养,排污问题非常头痛。”刘业琼最大的担心是,政府为村里配备了不少垃圾池、垃圾桶和转运车,但如果群众卫生陋习不改,对垃圾污染熟视无睹,这些设施岂不成了废弃的摆设?

    记者走访南宁市、玉林市、北流市、三江县等地了解到,不少农村都有白东村类似的情况。经过几个月的集中投入和整治,乡村公共卫生配套设施建起来了,几十年的垃圾山、臭水沟不见了,但根深蒂固的思想“积垢”却难以在短期内清理,部分群众的不自觉、不自律,使得垃圾乱丢、污水乱排等现象反复出现。 

    记者调研发现,农村群众在清洁乡村活动中普遍缺乏主体意识,与目前农村相对落后的经济水平以及千百年来形成的卫生习惯有关。因循守旧,小富即安,习惯于原有的种养和生活方式,公共意识不强。一些受教育较好的农民大都跳出“农门”,留守农村的主要是素质不高、保洁意识不强的农民,对露天厕、泥水街、压水井、鸡鸭院等生活环境习以为常。同时,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包办过多,造成群众或是被动的接受和执行,或是等靠要,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认为搞乡村清洁只是一件“要我做”的事情。

    专家认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清洁乡村活动成败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清洁乡村活动的可持续、常态化。因此,清洁乡村活动的思路、决策,一定要以群众意愿为前提,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首要衡量标准。政府不能一切包办,防止急于求成盲目上项目,而忽视了群众的主体地位。应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通过政府扶一把送一程,强化群众主体意识,让活动逐步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

在合浦县廉州镇廉北下村,每天有保洁人员收集村屯垃圾(资料图片)

三江侗族自治区县良口乡南寨村良力屯干净的人居环境(资料图片)

    事实上,很多市县已经着手探索和尝试,在村民自治、激发主人翁积极性方面摸索出不少成功经验。如通过建立乡村清洁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门前三包”制度和村民轮值保洁制度,构建“自治联保”网络,开展环境卫生评比等,很多农村开始变“要我清洁”为“我要清洁”,村屯环境日新月异,常扫常新。

    专家建议,发展农村经济,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消除“小农”意识、提升主体意识的有效途径。清洁乡村要与产业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统筹推进,引导农民摆脱自然经济,逐步树立与社会化生产相适应的主体意识。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应健全镇、村两级考核制度,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贴息、补贴、补助、配套投入等,对村庄规划、产业、道路等进行奖励,让清洁乡村真正深入人心,长久惠及百姓。(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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