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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流程缩短办证时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1/8 10:29:1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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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定背景

    长期以来,我区乡村建设中存在的乡村规划落实困难,农房建设管理无序等问题,极大地制约了乡村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分析其原因,一是农民依法依规进行农房审批建设的观念尚未得到有效转变,二是乡镇及农村的规划建设基层管理力量薄弱,三是长期以来农房建设审批的流程耗时长、步骤繁琐,极大地降低了办证效率。据统计,我区农村建房办证比例约为41%,且有相当部分为公建,农民自建房办证比例更低。2015年,我厅对永福县农房建设办证时间进行了测算,完成整个办证周期约为100天,极大地制约了群众办证的积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作出了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我厅将深化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作为自治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15年开展试点。两年来,我厅先后选取了永福、田阳等10个试点县,以“四所合一”新机构为载体,开展了以村民为主的乡村规划编制,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建房办证比例,乡村违法建设查处等系列试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2016年10月,我厅根据南宁市及永福县、田阳县等10个试点县经验,起草了《关于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流程缩短办证时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6年11月8日,我厅以书面形式征求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的意见,并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17年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征求了自治区编办的意见,再次对文件进行修改。2017年3月底至四月初,我厅结合与编办共同开展的对我区“四所合一”机构改革评估,在南宁、桂林、贺州、崇左等地对《关于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流程缩短办证时间的通知》的可行性和适用性进行了调研,再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我厅于2017年4月25日,征求了厅属各处室意见,并形成《关于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流程缩短办证时间的通知》(送审稿)。

    二、改革的方法和路径

    鉴于原审批过程中涉及国土、规划等多部门流水审批和公示,整个办证周期长达约100天的情况,我厅通过以“四所合一”新机构为载体,实行专业领域并审联批,内外业同步实施,公示与核发并行推进等方式缩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将办证时间压缩为20个工作日,极大地提高了办证效率,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并审联批。发挥“四所合一”机构职能整合的优势,将国土和规划的审批职能合并实施,同时对拟建地块及拟建地块上的拟建建筑物进行审批,将原来先由国土进行土地预审,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步骤进行合并,同步开展国土和规划专业的审核工作。

    二是内外业同步。将现场核准用地范围、建设条件的外业与材料审核的内业同步推进。

    三是公示与核发并行。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立即进行公示,并开展内外业的核准及审核工作,公示结束时,其他审核工作一并完成,执行下一步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程序。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分三大部分,包括深刻认识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有关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深刻认识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是规范农村建设秩序、确保乡村规划有序实施的重要基础,面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证比例低,办理流程费用高耗时久等制约该项工作推进的原因,我区在2011年以来的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和“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工作所奠定的基础上,通过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探索,在整合内部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压缩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核发时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能够有效地调动群众的办证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改革。

    第二部分进一步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进一步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基础条件,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参考流程。

    第三部分有关工作要求,对首批十个试点县按照文件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优化工作进行部署,结合“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工作,对各市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办证时间提出要求,并明确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文件链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缩短办证时间的通知 桂建发【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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