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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8/5/7 15:34:27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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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精神,加强全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制定《办法》是健全全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需要。目前,我区建筑市场的监管制度和诚信制度发展还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不够,建筑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出台相关文件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信息采集、认定、发布、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十分必要。

(二)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提出要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依法予以限制。《广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自治区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提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仅是指建筑市场参与建设的各类企业,也包括各类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工程评标专家。

    第五条列出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该纳入黑名单的五种情形,包括违规取得资质、违法转包、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受到行政处罚,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

 第六条明确了纳入黑名单的基本程序,包括信息采集、权利告知、信息汇总、信息公布及上报、信息移出以及信息更正等流程。所有流程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第七条明确了对纳入黑名单的主体应该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大处罚力度、限制评先评优、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重点审查、与其他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招标人也可根据需要限制纳入“黑名单”的主体参与投标的资格。

第八条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明确了《办法》的执行及失职问责主体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政策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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