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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2018/10/15 14:54:4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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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

一、我区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主要背景

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要求。2018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今后三年的主攻方向。2018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2018年以来,自治区主要领导相继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党委全会上对解决我区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作出指示,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尽快研究制定方案,启动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三年行动方案》两次征求各市各部门意见,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分别于824日、97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三年行动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二、我区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

(一)乡村风貌提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2017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专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特别是乡村建设、乡村风貌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以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营造健康淳朴、文明和谐的民风乡风,努力把乡村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通过学习先进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分类推进村庄改造建设,不断地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切实提升我区乡村风貌水平。

(二)乡村风貌提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中央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基本整治、设施完善、精品示范等三种类型,通过实施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特色风貌三提升行动、乡风文明三治理行动、村庄基础设施七改造行动和村庄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等五大行动,从乡村规划编制实施入手,对农村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的短板,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管理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三)乡村风貌提升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攻方向。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在目标任务上基本一致,两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提升,建设美丽宜居幸福乡村。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明确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清洁乡村巩固、厕所革命推进、污水治理推进、乡村风貌提升、规划管控提升、长效机制提升等六大行动。乡村风貌提升明确的五大行动,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大行动,有利于推动村内道路建设、环境整治、风貌改造、文化保护、村庄绿化、公共服务等工作。开展乡村风貌提升,是通过规划引领,改造不协调的农房,完善设施和服务,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我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分类推动村庄改造建设,不断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提升乡村风貌水平,努力把广西农村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

四、我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优先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村庄体系、宅基地安排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分步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创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夯实县乡两级主体责任,优化建设管理内容和程序,推动乡村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

第二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水平,确定村庄体系和定位,分类别、分层次制定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不照搬城市模式,避免出现形象工程

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强化各级政府对乡村风貌提升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引导群众自觉按规划、按图集改造建设农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尊重民意和群众首创精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让群众真正成为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组织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第四条:坚持传承文化,彰显特色。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强调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现区域与民族差异性,展现乡村传统格局和风貌多样性,避免千村一面,建设有乡愁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

第五条:坚持注重实效,改善民生。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盼,从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缺什么补什么,优先解决交通、教育、医疗、住房、污水垃圾处理等民生领域短板。立足到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要求,优先安排贫困村开展风貌整治建设,确保贫困村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共奔小康。

第六条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先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充分尊重自然环境、村庄肌理、历史文脉,系统保护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慎砍树、禁挖山、不填塘,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五、我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方案》内容共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规划布局与建设模式。包括规划体系和建设模式。其中,将村庄按照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三种类型分类进行建设。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特色风貌三提升行动、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村庄基础设施七改造行动和村庄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明确实行八步法工作流程,分三期组织实施。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资源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机制模式、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在资金筹措方面,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涉及的项目总投资共计约538.22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5.1亿元,自治区资金252.281亿元,乡村振兴发展补助资金

 

政策文件: 广西全面启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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