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19〕9号)政策解读材料
2019/9/29 16:50:3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字体:  】【颜色: 绿
 

问题一: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2018年下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不断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制度建设。通过全面启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三年行动,规范管理、标本兼治,创新推出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西“桂建通”平台),确保农民工每月足额领取工资不再成为“老大难”问题。广西“桂建通”平台于2018年11月1日试运行,2018年12月22日顺利完成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初步实现“一网到底、全国联网”。

  截至2019年7月底,广西“桂建通”平台已采集建筑农民工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实名信息92.7万人,应录尽录工作目标基本实现,累计发放“桂建通”工资卡72.1万张,6月份工资已通过平台代发的工程有4400个,平台代发率为90.2%,考勤数据接入率为95%。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存量欠薪案件已全部“清零”,新增案件已全部处理完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人数及金额均下降85%以上。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弱点得到补强,治欠保支工作成效明显。2019年4月2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培训观摩会在广西召开,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以及国务院门户网站对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领取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自2018年11月实施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后,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平台进行核算后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实现全区农民工工资发放实时监管。同时可以实时监管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一系列轨迹,可以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因此,推进实名制管理,对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动态管理,防范建筑工人工资纠纷,有效遏制欠薪行为,保持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造成欠薪顽疾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仍然不规范,要彻底实现建筑农民工“根治欠薪”的目标还任重道远,当前存在的一些制度障碍和现实困难还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因此,还必须抓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

  2019年2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据了解,北京、浙江、安徽、广东、江苏、湖北、上海等多地已出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因此,出台广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既是落实上级部门要求,也是大势所需。

问题二:《实施细则》总体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推进实名制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的动态管理,防范建筑工人工资纠纷,有效遏制欠薪行为,保持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问题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着重解释了《实施细则》中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含义及适用范围。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第二部分: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并对所辖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实施细则》,按照细则中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三)第三部分:实名制实施和管理。该部分严格提出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要求每位进入工地的工人都要进行实名制信息采集,建筑企业要严格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未落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的,要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未能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建筑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问题四:《实施细则》主要任务和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主要任务: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加快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保持建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 —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

 

 相关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9号)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制作维护: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