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广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题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大型起重机械和临时办公生活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6〕32号)
2016/5/31 17:26:5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字体:  】【颜色: 绿

桂建管〔2016〕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4月13日,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发生一起某厂区龙门吊被飓风吹倒,直接压在工人居住的箱式板房上,共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的重大事故。5月8日,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开善乡某项目周边山体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该项目一座办公楼被冲垮、一座项目工地住宿工棚被埋压,多人死亡和失联。为深刻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和三明市“5·8”泥石流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汛期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特别是龙门吊、桥吊、船吊、塔吊、汽车吊、履带吊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以及施工工地临时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汛期工程施工大型起重机械和临时办公生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区正处于汛期。受超强“尼尔尼诺”气候事件影响,今年我区入汛以来强降雨过程多,汛情来势猛,极易发生因自然灾害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汛形势严峻。特别是大型起重机械和临时办公生活区,一旦发生事故极容易导致群死群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和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汛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汛情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汛期工程施工大型起重机械和临时办公生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和三明市“5·8”泥石流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披露的事故初步调查分析情况,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按规定使用夹轨器固定,导致龙门吊被强风推动滑至轨道端部,柱脚受终端止挡阻挡后龙门吊整体倾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根据部门监管职能,立即组织本辖区内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对项目中的龙门吊、桥吊(包含架桥机)、船吊、塔吊、汽车吊、履带吊以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所有起重机械进行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所有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符合相关技术和管理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用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当遇雷雨、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应按规定立即停止有关起重机械作业。

    三、切实加强工程施工临时办公生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以上两起事故教训,根据部门监管职能,立即组织本辖区内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对项目中的施工宿舍区、办公区等临时设施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项目周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以及在龙门吊、桥吊(包含架桥机)、船吊、塔吊、汽车吊、履带吊等大型起重机械作业覆盖区内的施工宿舍、办公场所等活动板房临时设施,要立即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必要时要对住人、办公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予以拆除,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助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开展施工场地、临时办公生活区等地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整治或避让工作。

    四、切实加强汛期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加强汛期各项工作。要密切关注气象、汛期等有关信息,加强与当地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汛期和灾害天气可能诱发次生灾害事故的风险评估及预报预警。要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广泛进行安全提示,提升企业应对灾害天气的防范能力。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妥善处置、准确上报信息。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部门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2016年5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安全监管局。联系方式如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曾俊杰,联系电话:0771—2368392,传真:0771—2260138,邮箱:gxjstjgc@126.com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系人:玉才诚,联系电话:0771—5388207,邮箱:gxdhq@sina.com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人:何欣,联系电话:0771—2115535,邮箱:gxjttajc@126.com

    自治区水利厅(联系人:廖春宁,联系电话:0771—2185285,传真:0771—2185877,邮箱:gxsltajc@163.com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钟玲,联系电话:0771—5659809,邮箱:ajerchu@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 土 资 源 厅    交 通 运 输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     利     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制作维护: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