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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区第一期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2009-07-28 16:54:39 来源:桂建注 [2009] 10 号 收藏
桂建注 [2009] 10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人[2008]77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我区二级注册建造师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提高执业师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以适应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定于2009年8月举办广西第一期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09年1月1日前已在广西建设厅通过二级建造师注册(公路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按时注册,现要求继续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注册师继续申请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执业师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执业师应按时、按要求参加相应岗位的知识更新培训。
    二、培训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周期内每位注册师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
    三、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用、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及案例分析、公路工程专业新技术等。
    四、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9年8月17日上午9:00至晚上21:00;
    培训时间: 8月18日至8月22日集中上课及考试。
    报到、集中上课地点:南宁市望州路 267号 广西路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580元/人(含教材及资料费、考试考务费等),要求在报到时交纳。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核方式及证书效用
    培训的学员须参加考试,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颁发公路专业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作为今后继续申请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七、其它事项
    (一)本期会务工作由广西路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体负责。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回执(见附件2)于2009年8月10日前传真到广西路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便做好开班前的准备工作。
    (三)联系方式
    广西路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0771-3326812,3319829(传真),电子邮箱:gxlqzgdx@sina.com,联系人:范老师 。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771-2260160,马世军。
    (四)请学员准备2寸免冠近照1张。
                             
     附 件:1、参加第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班人员名单.xls
            2、报名回执.doc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