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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物业专项检查暨2015年度全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建房[2016]19号)

2016-08-15 10:34:2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梧州市市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行业市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全区物业专项检查工作暨2015年度全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区优”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初定于2016年9月中旬。专项检查与“区优”评选活动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6年全区物业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1、入桂经营的外省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项目;

    2、各市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获得一、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分资料组和现场组同时进行。

     1、资料组负责检查: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及物业项目总平图;

    (4)项目承接查验相关资料;

    (5)项目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巡查记录、消防演练计划、消防培训等;

    (6)物业服务收费、水电公摊费用管理制度;

    (7)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制情况。

    2、现场组负责检查:

    (1)相关证件、收费标准、服务人员、办事流程等公示情况;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3)消防监控室现场管理情况、消防巡查现场记录情况;

    (4)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

    (5)业主投诉处理、日常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一)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就专项检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做简要汇报(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

    (二)物业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及服务项目基本情况(时间控制在10分钟);

    (三)现场检查受检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项目。

    三、2015年度全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

   (一)评选基本条件

    1、参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2、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应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含别墅)3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区及其他类型物业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且业主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参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实施物业管理时间(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时间)达到1年以上;

    4、管理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管理资质;

    5、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收缴率达90%以上;

    6、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岗位管理规章制度;

    7、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未发生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或处罚。

   (二)评选标准

    根据2009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的《自治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选。凡考评分达到93分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将获得“区优”称号。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1)《2015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

    (2)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

    (3)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5)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设计总平图复印件。

    2、参评资料具体要求

    (1)参评项目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迎检资料的准备工作,资料的准备应当按《标准》的要求分门别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2)迎检资料中各项目内容应当随机在基础资料和计算机物业管理应用软件中可即时查阅。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1、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提交材料);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预审和考评指导;

    (3)评选委员会组织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

    2、时间要求

    (1)申报和推荐时间(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间):2016年8月8日-9月4日;

    (2)材料预审时间:2016年9月5日-9月14日;

    (3)现场考评时间:2016年9月中旬(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检查的对象逐一进行核实汇总,将核实情况及企业名单于9月4日前邮寄或送至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二)对在本次物业管理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限期整改,对在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违法经营,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逾期不报材料或无故不参加检查的企业,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本次“区优”评选活动由企业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评优活动。各地参评项目应于9月4日前,将申报应提交的资料邮寄或送至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四)“区优”申报表、评分标准及细则可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人:李学智,联系电话0771—2264311(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1楼2110室,邮编:530028。

    电子邮箱:gxjstfcc@126.com2016年区优附件材料.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