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处理字〔2018〕6号
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2016年7月8日,由你公司负责监理的湘桂盛世名城三期A组团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山县湘桂盛世名城建筑施工“7·8”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灵政函〔2017〕195号),认定你公司“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不合格的龙门架物料提升设备未能制止到位,同时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也未能严格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8年1月15日向你公司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编号:桂建处理告字〔2018〕8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之前,我厅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暂停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监理业务15日,时间从2018年2月13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