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8〕311号
兴业县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变更兴业县城隍镇“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规划的请示》(兴政报〔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厅原则同意兴业县将城隍镇百镇建设示范工程与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重叠的接龙路、龙泉路两条街道建设调整为兴德路、泰兴路和圩镇老街,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请你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内容加快推动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将调整完善后的项目计划报送我厅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