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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督〔2018〕9号)

2018-07-03 17:16:5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督〔2018〕9号

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8〕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          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8〕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

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8〕37号)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2018年:规范执法行为年。通过严肃执法纪律,开展规范化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解决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动执法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2019年: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2020年: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问题,执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的建设。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政治引领,强化基层党建,丰富教育形式,为履行好新时代新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二是强化基层党建。加强基层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配备基层执法队伍政工干部,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保持基层党组织活力。

    三是丰富教育形式。发挥基层执法队伍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主动与辖区街道、社区、企业等单位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影片展播、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增强队伍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借助高校、党校、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定期开展全员培训,不断增强队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定期开展全员轮训,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以市、县(市)主要负责人及科级干部为主的培训,市、县(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科级以下和协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任务,拓展教育培训渠道,优化培训内容,通过专家授课、培训讲座、案例教学等形式,加强法律类、专业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力量的培训力度。要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档案,构建城市管理执法培训体系。

    二是组织岗位练兵。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优秀案卷评选、执法现场模拟演练、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军事化训练等系列活动,培养具备依法行政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突破创新能力的执法人员,定期举办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技能比赛,检验全区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表扬先进典型,树立榜样示范,不断提升队伍素养。

    三是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基本策略、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制止、事后有惩处。发生执法冲突事件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四是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要从工作上、生活上、心理上关心爱护一线执法人员,及时化解执法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恶意炒作抹黑执法人员的,要及时澄清,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执法安全保障,逐步建立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加强法治建设。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坚持依法办事,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立法工作,有立法权的城市要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

    二是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鼓励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编印执法手册,因地制宜地确定手册内容,明确岗位职责、相关法规、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装备使用等,做到因岗而异、人手必备。执法人员要对本职工作做到“应知应会”,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积极推行“律师驻队”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记录。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线执法人员要能够正确使用、管理执法记录设备,每次执法行动中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记录执法全过程影音资料,并建立专项档案进行留底管理,影音资料和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四)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严肃执法纪律,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一是严肃执法纪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禁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严禁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禁故意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等。对违反纪律发生执法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不符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留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辞退或调离。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做到着装规范、用语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三是加强协管人员管理。制定协管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协管人员辅助执法行为。协管人员只能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一是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深入开展座谈调研、走访群众、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等主题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广泛收集并解决社会各界反映的城市管理执法问题,积极实践“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治理理念,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推动服务便民。继续坚持“721”工作法,通过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解决民生难题。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由单一处罚向管理服务的观念转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提高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城市管理相关数据整合利用,拓展数字城管平台功能,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能。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高效执法模式。

    (六)强化监督考核。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执法风纪、履职履责、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树立典型,奖优罚劣。

    一是加强执法督察。围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坚持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督察质量和水平。领导干部要定期带队检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通过纠正、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方式及时予以处理,做到自我监督、自我净化。

    二是加强考评指导。要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为目标,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各设区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考核。

    三是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开通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APP)、便民服务热线等多种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社会组织、居民代表等社会各方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开展行风效能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邀请媒体、公众全程参与观摩现场执法活动,适当开展网络直播,促进队伍规范执法、高效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7月)。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各设区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注重收集汇总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书面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局备案。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20年9月)。全区各地按照《广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内容》(详见附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全面加强基础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形象。

    ⒈ 2018年8月—12月,围绕“规范执法行为”年度行动主题,全面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强化队伍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⒉ 2019年1月—12月,围绕“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度行动主题,推动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建立执法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体系。建立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⒊ 2020年1月—10月,围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年度行动主题,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渠道,了解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

    (三)行动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2月)。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漏补缺,整改落实,总结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对提升全区城管执法队伍形象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纳入绩效考核。

    (二)加大保障力度。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相关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舆论宣传。全区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把做好新时代舆论引导工作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大事来抓,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要用足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城管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顽症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效。选择一批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城管口号,在主要公共场所进行公益宣传。通过开展“城管宣传周”“城管微电影”评选、“城管故事”征文大赛、“城管知识”有奖答题等系列活动,讲好城管故事,发出城管好声音,树立典型单位和人物,传播城管主题文化,打造城管服务品牌形象。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设区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30日(2018年除外)、11月30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25日前报送 “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五)开展评比验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制定出台相关考评办法,明确考评细则,每年对各市、县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并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将结果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

    附件:广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重点实施内容


  附件

                               广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重点实施内容

类别

项目

具体内容

一、规范执法行为

(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制定执法语言举止文明规范

建立执法人员违反纪律问责制度

制定协管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协管人员辅助执法行为

(二)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领导带队执法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完善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APP)、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

开展“城管体验日”和行风效能评议活动

二、推进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三)开展动员部署

制定本级“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四)加强党的建设

落实“三会一课”、党支部学习制度

配备基层执法队伍政工干部

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

二、推进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五)加强队伍建设

开展包含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等内容的全员培训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优秀案卷评选、执法现场模拟演练、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军事化训练等岗位练兵

建立突发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机制

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六)加强法制建设

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清理

制定公布权责清单

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

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

开展执法案卷检查

在职在编人员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编印明确岗位职责、相关法规、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装备使用制度的执法手册

建立“律师驻队”制度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每次执法行动中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记录执法全过程影音资料,并建立专项档案留底管理,影音资料和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七)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开展座谈调研、走访群众、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等主题活动

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探索建立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模式

(八)加强舆论宣传

新闻媒体的正面报道

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城管口号,开展“城管宣传周”“城管微电影” 评选、“城管故事”征文大赛、“城管知识”有奖答题等系列活动

发掘宣传先进典型单位和人物

建立舆情监测和事前风险评估机制

工作信息、政务信息报送选用

每年6月30日(2018年除外)、11月30日前报送本市及所辖县(市)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每月25日前报送开展三年行动简要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