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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下半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6-10-28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质〔2006〕2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桂建管字[2002]48号)的规定,我厅决定于2006年12月中旬开展2006年下半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的对象为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暂不列入评选范围;使用竹脚手架的建筑工程不得申报):
    (一)单体工程
    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2000m2)。
    (二)群体建筑
    暂不限制面积。原则上应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申报。若住宅小区由若干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封闭施工,可由施工单位分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施工进度在主体二层以上,且尚未拆除外脚手架。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试行)》要求。总得分在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得分在85分以上。
    (四)参选工程需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三、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份。该申报表可以从广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gxzljd.com)上下载。
    (二)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请各市在2006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邮编:530022,联系人:肖光延、黎旭标,联系电话:0771-585540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