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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 强化监督 开创建安劳保费管理工作新局面(摘要)

09-06-02  【字体:  】【颜色: 绿  】 
科学管理  强化监督
开创建安劳保费管理工作新局面
灵川县建安劳保站
 
    根据桂政办发[2000]117号及桂建计字[2000]第48号文件精神,我县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站于2000年底成立。成立之初只有三名工作人员,在上级劳保费主管部门和县建规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站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奋斗,坚持原则,克服各种困难,以强化劳保费的收缴为己任,健全规章制度为保障,热情服务为中心,勇于探索、积极进取,顺利地完成了建安劳保费的足额收取及返还、调剂等各项工作,为尽可能的减少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的流失,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推进建筑业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保障面的扩大,维护社会的安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站近几年来的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管理力度
    劳保费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建筑业的改革、稳定和协调发展,创建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减轻建筑企业改制的地方财政负担,加快建筑企业参加社会保障的进程,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深受各类建筑企业和职工的拥护。由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厅对全区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视,多次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和管理,为此,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我局领导及时与县政府沟通,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同时不断加强对外宣传,争取建设单位对劳保费管理工作的理解。我站全体工作人员从讲政治和对广大建筑企业职工负责的高度出发,严肃认真的对待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规范管理行为,扩大劳保费收缴覆盖面,提高劳保费收缴率,实现了劳保费的足额收缴,不断推进劳保费管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建立专门机构,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加大劳保费的收缴力度
    首先,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工作要真正的抓好、管好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及健全的制度作保障。劳保费管理的具体内容就是劳保费的收缴、划拨、对符合调剂条件的困难企业进行调剂,我们根据这些工作环节,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制定出能够确保实现足额收缴、合理划拨、正确调配的制度、办法,形成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了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劳保费的管理工作中,劳保费的足额收缴是劳保费实施划拨、调配补贴的前提和基础,而要确保劳保费的收缴首先要坚持不懈的做好宣传协调工作,把劳保费实行统一管理的目的、意义向各级有关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讲清、讲透,让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明白劳保费不是新增的收费项目,更不是乱收费,与一般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是为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建筑业企业社保交费来源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充分的理解,坚决制止以牺牲建筑业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来换取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做法。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我站成立之初,由于建设单位对建安劳保费的费用构成不了解,总认为该费用是工程造价以外的多余收费,且最终是用于施工单位的,不愿意交纳。对此,我站工作人员根据劳保费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劳保费的构成向建设单位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一次,某单位的一项国债资金工程,报建时拒不交纳劳保费,并向县领导请示要求减免劳保费。我局分管领导与劳保站的同志将劳保费管理的有关文件拿到县领导办公室向领导当面汇报,最后得到县领导的支持,该业主也按规定足额交纳了劳保费。
    其次,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股室的紧密配合,严把报建关。我们的具体做法一是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合同价及劳保费的收费标准足额交清劳保费后,再发放施工许可证;二是在工程竣工备案和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我们争取质量监督站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支持,追缴所欠的劳保费。按工程最终结算价格补齐所欠劳保费后,方可办理竣工备案及房屋产权手续;三是加强施工企业劳保费的收支管理,确保劳保费的正确使用。我站财务人员经常深入本县施工企业,对回拨及调剂的劳保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企业违规使用劳保费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我站成立几年来,按规定回拨给企业1624万元,调剂给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劳保费566万元,为解决施工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提供了及时的帮助,同时为促进施工企业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微薄之力。收缴工作最突出的是2008年,占历年来收缴总额的30%。2008年我站共拨付建安工程项目40个,共向建筑企业拨付基本部份劳保费403万元,地方调剂230万元。通过劳保费的统一调剂,解决了我县如县建安公司等一些老企业的历史拖欠和社保欠费。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劳保费专款专用
    建安工程劳保费是专门用于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要确保其安全运营,必须建立健全和强化劳保费的监督检查机制,为此,县建规局组织局办公室、建管等部门加大劳保费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交纳、擅自减免劳保费的部门、机构和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施工企业拖欠不缴损害职工利益的单位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对划拨、调配给企业的劳保费跟踪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将劳保费挪作它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费的企业要在以后的劳保费划拨中采取制裁措施,确保劳保费的专款专用。
    目前我县建安劳保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将加强建安施工企业职工的参保覆盖面,加大对划拨、调配给企业的劳保费跟踪监督检查,为我县的建筑企业稳步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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