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培〔2019〕28号 各有关建设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2016年修订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6〕31号)精神,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缓解继续教育工学矛盾,提高执业素质能力,应广大注册执业人员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开通注..
桂建培〔2021〕12号 各有关二级造价工程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20〕5号精神,为缓解继续教育工学矛盾,提高执业素质能力,应广大注册执业人员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25日起开通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桂建注〔2020〕16号 各有关..
各有关人员: 原定在广西建设五象大酒店举办的2020年度第一期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因故更改办班地址至:南宁市滨湖路76号湘桂国际大酒店。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联系电话:0771-2366190。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e..
桂建培〔2020〕14号 各有关注册工程师: 根据《关于举办2020年第一期注册结构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必修课培..
各有关人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7号)精神,为提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应注册执业师要求,经研究,定于2020年6月下旬在南宁市举办我区2020年度第一期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完成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学习且2020年12月底前注册到期的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
桂建培〔2019〕61号 各有关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6〕31号)精神,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缓解继续教育工学矛盾,提高执业素质能力,应广大注册执业人员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0日起开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
桂建培〔2019〕45号 各有关注册工程师: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7号)精神,为提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应注册执业师要求,定于2019年10月上旬在南宁市举办2019年第二期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完成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学习且2019年12月底前注册到期的一、二级注册结构..
各有关注册建筑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暂行)》精神,经研究,定于2019年9月下旬在桂林市举办2019年度第二期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预报名的学员,可自愿参加本期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 二、学习内容 建筑策划与后评估;城市区居住区规划;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解读及节能设计常见问题剖析。 三、报名方式 我区注册建筑师继..
桂建培〔2019〕16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精神,为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A、B证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丰富培训方式,经研究,决定举办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A、B证人员)安全生产教育集中面授培训班。现将培训班预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A、B..
桂建注〔2019〕4号 各有关注册人员: 为做好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中心制定了《2019年广西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安排表》,现予发布。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年2月18日 2019年广西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计划安排表.xls
桂建注〔2019〕3号 各有关注册人员: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做好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中心制定了《广西区2019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年2月18日 2019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doc
桂建注〔2019〕2号 各有关注册人员: 为做好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中心制定了《广西区2019年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建筑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年2月18日 2019年结构岩土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doc
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人〔2016〕31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我区注册执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缓解继续教育工学矛盾,提高执业素质能力,现培训学习内容已更新完善,培训系统升级完成,应广大注册执业人员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通我区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
桂建培〔2018〕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精神,为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丰富培训方式,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集中面授培训班。现将培训班预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2..
桂建培〔2018〕25号 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8〕8号)精神,为丰富培训模式,缓解工学矛盾,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应广大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10日起开通我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
各有关单位、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桂建人〔2018〕9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对我区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各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有关继续教育信息,现将我区2018年建设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计..
各有关人员: 我中心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举办2017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选修课集中面授培训班的预通知》、《关于举办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继续教育选修课集中面授培训班的预通知》、《关于举办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继续教育必修课集中面授培训班的预通知》,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我中心的开班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培训班的举办。 各有关人员如有需要,可自愿选择参加由广西..
桂建培〔2017〕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2017年全区三类人员(持A、B、C证人员)安全生产教育集中面授培训班的预报名通知》(桂建培〔2017〕62号)精神,为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南宁举办2017年全区三类人员(持A、B、C证人员)安全生产教育面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桂建培〔2017〕70号精神预报名成功的人员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参加我中心举办的培训班,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