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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
第一章 总则
折叠 第二章 附属建筑面积第二章 附属建筑面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管理用房
第三节 行政办公用房
第四节 化验室
第五节 维修间
第六节 车库
第七节 仓库
第八节 食堂
第九节 浴室和锅炉房
第十节 堆棚
第十一节 绿化用房
第十二节 传达室
第十三节 宿舍
第十四节 其他
折叠 第三章 附属建筑装修第三章 附属建筑装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室外装修
第三节 室内装修
第四节 门窗装修
折叠 第四章 附属设备第四章 附属设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化验设备
第三节 维修设备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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