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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广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督〔2018〕11号)
2018/9/18 17:19:0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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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督〔2018〕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 州 铁 路 监 督    中国铁路南宁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管    理     局       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广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保证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深入推进“美丽广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督〔2017〕23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保障广西境内高速铁路安全运营,营造整洁美观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控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管控。

    ⒈ 依法设立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建设单位提出的方案,及时组织划定高速铁路沿线保护区并进行公告。对在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及行车瞭望的树木,以及向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物质等禁止性行为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⒉ 依法设立地下水禁采区。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围以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进行公告。

    ⒊ 依法设立河道禁采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河道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为。

    ⒋ 强化高速铁路沿线规划管理和安全管控。各市、县人民政府和铁路部门要加强管控,确保高速铁路两侧有关规定范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场所,依法管控采矿采石、爆破作业、排放粉尘烟尘、腐蚀性气体等生产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控可能被大风刮起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轻型材料建(构)筑物、农用薄膜、塑料大棚,以及影响行车瞭望或倒伏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大型户外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

    (二)加强高速铁路两侧100米控制区范围内的秩序管控。

    ⒈ 开展高速铁路沿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优先拆除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认定的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

    ⒉ 拆除或整葺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垣断壁等。

    ⒊ 依法取缔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严格管控塑料薄膜等轻飘物类废品收购站。

    ⒋ 加强高速铁路沿线居民活动管控,及时制止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下方及两侧50米范围内垂钓、在线路两侧50米范围内烧灰、焚烧垃圾、使用野外明火等影响高铁运营安全或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不良行为。

    (三)加强高速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及行为管控。

    ⒈ 有效管控卫生环境。依法对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及时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农业废弃物、河塘漂浮物、露天粪坑、污水坑及“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进行清理。

    ⒉ 规范管理建设工地。加强建设工地管理,确保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整洁美观;加大扬尘治理力度,确保扬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防尘、防护网(布)设置规范并采取加固措施,规范“泥头车”日常运输行为。

    ⒊ 合理做好绿化美化。铁路用地红线内统一种植护坡草坪、修建隔离护栏和绿篱。对铁路用地红线外的农田林网、荒山荒坡、道路网、裸露地、闲置地及拆除违法建设后的地段实施绿化美化。

    ⒋ 加强低空漂浮飞行物升放管理。严厉打击危害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飞行物升放行为,禁止在该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体,严格规范无人飞机、小型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的升放管理。

    (四)建立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⒈ 建立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安全环境管控协调机制。分级建立健全铁路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间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安全环境管控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衔接好铁路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⒉ 建立各类交汇工程建设管理协商机制。

    (1)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分别确定一个部门或机构,建立交汇工程联络制度。

    (2)高速铁路建设应兼顾地方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路地双方应充分协商,提前预留好穿越高速铁路的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等通道,有条件的交汇工程应尽可能与高速铁路建设同期实施。

    (3)地方项目建设需符合高速铁路管理要求。跨(穿)越、并行高速铁路线路的油气、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道路等规划、设计、施工及日常管理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高速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相关单位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不得投入运营和使用。

    (4)铁路运输企业、高速铁路沿线其他重要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规范设置高速铁路沿线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界碑标桩等,明确管理维护责任、联系协调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

    ⒊ 建立“双段长”工作责任制。

    (1)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明确广西高速铁路“双段长”责任路段划分表(图),制定广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

    (2)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广西高速铁路沿线“双段长”责任路段划分表(图)和广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时对应落实铁路段长和地方段长,并联合公布“双段长”人员名单。

    (3)“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实行铁路运输企业站段与市、县、车间与街道(乡、镇)、工区与村(社区)三级包保联系制度。各级包保责任人原则上由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单位和辖区相关领导担任,即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单位责任人为副段长(副站长)、车间主管干部、工区(车站)工长,各地责任人为市、县分管领导、街道(乡、镇)负责人、社区(村)主要负责人。

    (4)建立健全“双段长”日常管理制度。“双段长”之间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会商和处置相关问题。任何一方段长在发现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同级段长,双方共同进行现场确认并及时安排处置,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段长。

    (5)以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安全保护区为界开展日常巡查、综合整治工作。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内的巡查整治工作由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单位负责;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以外的巡查整治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在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防护栅栏外区域的巡查整治工作由双方共同负责,原则上日常巡查工作以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单位为主、地方人民政府配合,综合整治工作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广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全区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高速铁路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会同铁路运输企业有关职能部门、站段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推进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分工和责任人。

    (二)明确实施主体。高速铁路途经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统筹部署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外的环境综合整治各项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接受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是高速铁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内和铁路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高速铁路运营安全,接受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三)及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与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对接和沟通,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个月内制定出台本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并加强对本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市、县人民政府和铁路部门要从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保障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需要。

    (五)加大宣传力度。铁路部门在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宣传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对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提升高速铁路沿线人民群众保护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法律认识和责任意识。

    (六)加大执法力度。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高速铁路沿线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依法对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切实维护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和治安秩序。

    (七)加强检查考核。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纳入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广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对各市、县人民政府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检查和考核结果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绩效考评。

    高速铁路沿线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和铁路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抓紧建立本地区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务实的态度、担当的精神,继续做好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精准发力、久久为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美丽广西”而不懈努力。

政策解读:《广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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