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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解读材料
2018/8/2 15:18:11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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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我区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近1年多来,及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了《关于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系列制度文件,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区房建市政工程领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试点项目累计已超过411个,项目投资达451亿元,各市、县均在积极推动工程总承包。但是,在工程总承包试点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各地在执行《关于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过程中,存在着前期需求不明确、工程总承包方现场管理不规范,以及以工程总承包名义发包但实际仍然采用传统实施方式等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利于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承发包管理。

1. 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范围。

    2. 目前我区较多工程总承包项目均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发包,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各项指标较难对工程招标起到指导作用,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因缺项、漏项带来的工程变更。因此,《通知》要求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前期深度,特别是申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有明确外观要求的公共建筑、园林景观及市政项目,应提交经过论证的概念性方案设计,并明确了概念性方案设计的流程和指标需求。

3. 目前的联合体模式容易导致工程总承包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设计与施工分离的现象,不利于设计施工的融合。因此,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一家承揽,并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要求,《通知》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招标可以按照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且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形进行认定,依法实施邀请招标,鼓励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5.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范围,要求业主确保发包范围的完整,发挥工程总承包的优势,避免业主对项目进行随意拆分。

6. 我区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应大力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要求在可研阶段招标的,应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参与,帮助业主明确项目的前期需求,编制合理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并加强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7. 明确了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但前期成果材料必须在招标时公开。

8. 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同时明确了投标报价的组成,允许业主保留部分暂列费用于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使用权归业主所有。

9. 由于目前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不明晰,导致施工单位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因此,《通知》合理界定了总承包双方风险划分的范围,明确了建设单位所需承担的风险。

(二)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1. 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能力要求,及在现场的人员配备要求,即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在项目现场配备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人员,从而加强对项目的管理。

2. 重申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可分阶段施工图审查及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3. 通过修改监督表格及法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等,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地位和责任。

4. 明确了分包的相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5.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明确了功能需求,不应在施工过程中再进行随意的变更,一旦出现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容易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造成结算纠纷。通过严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变更管理,避免业主随意变更带来的问题。

6. 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政策文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桂建发〔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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